索引号: | 095322239/2017-00060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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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06 |
文号: | 关键词: | 三定点 |
绵阳市出台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保险和维护修理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行,近期,绵阳市出台《市级单位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定点企业名单及地址、服务范围、价格优惠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对车辆加油、保险和维护修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从2017年6月1日起,位于绵阳市城区的市级各部门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企业中,根据所在位置、车辆类型、费用优惠及服务承诺选择1-2家服务机构,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办法》规定市级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定点企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三定点”执行情况。
《办法》明确定点企业名单及地址、服务范围、价格优惠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对车辆加油、保险和维护修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从2017年6月1日起,位于绵阳市城区的市级各部门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企业中,根据所在位置、车辆类型、费用优惠及服务承诺选择1-2家服务机构,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办法》规定市级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定点企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三定点”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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