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5322239/2018-0004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5-26
文号: 关键词: 办公用房

《四川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条文解释

2022-05-26 14:47文章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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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http://jgsw.my.gov.cn/myoldfiles/image20150109/1158961.pdf


第一条  【目的依据】长期以来,由于与党政机关的密切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同机关单位办公场所相互交叉、界限不清的现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等精神,按照《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及《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机构和资产分离,全面推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政社分开、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需制定既符合国家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又结合我省实际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所指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是根据《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的脱钩主体和范围确定的,也与国家有关配套政策的表述一致。同时具有以下属性:一是为省直各部门或单位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二是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三是使用了行政办公用房的。关键点在是否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单独使用和合署办公使用两种情况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若为独立办公且属于自有资产的,不适用本办法;若是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出资合建、合购、合租等形成合署办公的,属于资产处置范畴,应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管理原则】本条明确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的原则,是基于政府职能转变、脱钩改革需要和办公用房清理整治的考虑,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发展和行政办公用房资源的统筹规范管理。从脱钩改革的目标和进程考虑,按照设定的过渡期,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分阶段、分情况、分方式逐步实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既体现公平公正,又确保平稳有序。从深化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角度考虑,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清退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和严格行政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具体举措,通过清退收回房屋,缓解行政办公用房不足的供需矛盾,减少在外租赁场地的消耗性支出,将节省的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和改善民生。

行政办公用房属于国有资产,其处置、调整、变更、出租(借)等,必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办理。

针对目前已经新建、购置了办公用房或租用了社会房屋,但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面清理腾退并移交。

第四条  【清退过渡期】过渡期设定为2017年底前,是《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关于脱钩改革任务的统一部署安排,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清退工作也同步进行。

按照国家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规定,挂靠在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全面清理腾退并移交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清退过渡期。

第五条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及清退职责】首先要对自己占有、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查甄别,看是否存在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再根据有关使用管理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或有偿使用的建议。各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办公用房的调整安排方案经核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搞变通,确保行政办公用房脱钩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六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及清退职责】各业务主管部门是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制定本部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时,一并统筹研究行政办公用房清退工作,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作为深化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具体举措认真组织。一是结合本部门纳入脱钩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实际,研究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如,是否在使用、能不能用、需不需要用、目前使用情况、标准多少、超标多少等等。针对具体情况一一对应附表逐项填写,经汇总并研究确认,于脱钩工作启动后20天内送审。二是按照经核准的调整安排方案,分情况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清退,并按照附表涉及的项目,研究提出清退行政办公用房的统筹管理使用意见,在脱钩改革完成前30天送审。三是在脱钩改革完成后,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多余办公用房。脱钩改革中清退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应全部移交用于统筹调剂。若存在业务主管部门办公用房面积不够配置标准情况的,可按照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和标准,单独提出使用申请,并附书面材料一并报审,经核准后调剂安排。没有报审的一律视为应当全部移交的情况。此项工作在脱钩临近结束时进行。

按照行政机关不得占有、平调、借用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的规定,若业务主管部门占用行业协会商会自有办公用房的,应主动腾退。腾退后办公用房面积不足的,按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或租用。

第七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及清退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照我省脱钩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清退行政办公用房具体办法,指导和监督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脱钩改革任务进度安排,对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和清退办公用房统筹管理使用意见进行核准。二是在联合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协调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行政办公用房的清退等工作,并及时研究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三是过渡期后,对有特殊情况无法腾退符合相应条件行政办公用房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偿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四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认真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后资源利用工作,加强清退移交行政办公用房统筹调剂,建立台账,优化布局,盘活存量,弥补缺口,最大化满足省直机关办公需求,回应社会关切。

第八条  【行政办公用房清退移交的规定和程序】本条规定了行政办公用房的清退要求。按照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办公用房清理的有关规定,截止过渡期,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既要实现办公场所的分离、独立,又要将占有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全部清退移交。

本条同时规定了移交行政办公用房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职责,严格落实审核验收工作,逐一查验、列明清单,并由双方负责人签订书面移交协议。行业协会商会移交行政办公用房时,有责任保证房屋的安全完整,并提前办结未尽事宜,涉及房屋的各种权证及资料等一并纳入移交。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过渡期内清退的房屋暂移交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过渡期后,结合经核准的清退行政办公用房统筹管理使用意见,业务主管部门一次性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清退行政办公用房的移交。

第九条  【过渡期内管理】本条规定了过渡期内,需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条件和管理办法。超出核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腾退,符合核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有偿使用,纳入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对房屋租金和各项费用的缴纳、收取,办公用房维修的权责、方式进行了明确。

对于过渡期内,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在投入使用后3个月内清退仍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移交房屋的规定和程序同上。

第十条  【过渡期后管理】本条规定了过渡期后,行政办公用房的清退要求和有条件租用管理办法。围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分离、独立,且不占有使用有限的行政办公用房资源,重点针对第一次清退后,暂由行业协会商会有偿使用的符合核定面积标准部分,应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在过渡期后全部清退并移交,为行政办公用房的合理有效配置和规范管理创造条件。

本条就有条件租用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过渡期后,对于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行政办公用房,若暂时使用该房屋的行业协会商会有特殊情况存在腾退困难,经批准后可继续申请租用。期间,若行业协会商会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应在投入使用后及时清退移交租用的房屋。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本条明确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解释】本条是关于办法解释权的规定。

第十三条  【施行时间】本条是关于办法施行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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