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5322239/2017-00008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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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27 |
文号: | 关键词: | 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
绵阳市县市区、园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提升管理保障服务水平,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服务行为,提升保障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基本原则:考核评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定性定量、正确导向、操作性强的原则。
二、考核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园区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
(二)考核计分及等次评定
县(市、区)、园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考核分值共计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得分85分(含)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60分—85分(不含85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分值
主要考核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机关事务管理及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建设及集中统一管理情况:包括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设立、职能配置、集中统一管理、指导及监督各部门、乡镇机关事务工作等情况。(10分)
(1)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设立情况。(4分)
(2)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配置情况。(4分)
(3)对各部门、乡镇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及监督情况。(2分)
2.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资产清查、核实、调配处置及信息化管理等情况。(15分)
(1)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资产配置标准,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制度等。(4分)
(2)加强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登记、保管清查、领用交回等环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4分)
(3)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及管理处置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分)
(4)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3分)
3.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办公用房制度建设(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统一权属登记等)、信息化管理情况,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实施情况及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情况。(15分)
(1)制定和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5分)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套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统一调配管理、统一维修规划、统一项目审批以及办公用房租用、房地产信息管理等制度和标准。
(2)按程序审批和组织实施办公用房维修项目。(5分)
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批立项、招投标监督和备案、项目监管、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并建立维修项目台账,完善项目档案管理。
(3)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5分)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
4.公务用车管理:包括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和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改革等情况。(15分)
(1)严格按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管理车辆,购置、调拨(分配)、上级下拨(含上级拨款购置)或接受国际组织、慈善机构等捐赠的各类汽车一律实行编制管理。编制调整、增减按程序报批核定。未经批准擅自增减、调整公务用车编制,执法执勤用车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核编及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情况。(3分)
(2)无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超标准购置车辆、公车私用、借(占)其他单位(个人)车辆和未经批准擅自调拨、处置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等情况。实行维修、保险、加油“三定点”、公务用车使用公示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5分)
(3)建立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台账,及时汇总统计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和增减情况、公务用车配备情况。(2分)
(4)依法依规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和改革后车辆保障工作,按时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改革过程中无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群众反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人和事。(5分)
5.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年度目标完成等情况。(15分)
(1)年度节能目标。(8分)
完成年度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目标任务(每项2分);按时完成年度能耗数据报表、年度能耗分析报告。(每项1分)
(2)节能制度落实。(1分)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3)节能目标考核。(2分)
分解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1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1分)
(4)节能综合情况。(4分)
实施节能改造(2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1分),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分)
6.安全保卫:包括安保消防、信访维稳、监督检查等情况。(10分)
(1)加强技防,实现联络通畅化、处理快捷化。签订保安服务协议,改善安保设施设备,升级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严格日常登记管理,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3分)
(2)贯彻《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组织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增强干部职工应急和自救能力。(3分)
(3)严格执行非正常上访接访制度。制定办公区域及周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考评细则,确保突发事件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保证办公秩序的稳定。(4分)
7.机关后勤服务: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建设情况,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情况,机关办公秩序、环境卫生等服务保障情况。(20分)
(1)制度标准建设。(8分)
制定机关后勤服务标准、机关后勤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机关后勤服务考核办法、引进社会服务管理办法、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制度标准。
(2)社会化改革情况。(6分)
购买社会服务规范,节约运行成本;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服务质量满足机关需求。
(3)服务保障。(6分)
办公秩序良好、办公环境整洁,对会务、机关重大活动、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到位。无安保、消防、楼宇、水电、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不超标准提供服务。
8.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正风肃纪及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一票否决)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县(市、区)、园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程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年度综合评价与单项工作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自评。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园区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考核内容要求,于当年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书面自评材料,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审核。局相关科室对各县(市、区)、园区自评情况进行初审。
3.抽查。对部分县(市、区)、园区开展抽查与情况核实。
4.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审核和抽查核实情况,分别对县(市、区)、园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作出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园区改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认真分析查找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增添工作措施,提升管理保障服务水平。
(二)对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园区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增强考核评价的指导性、标杆性,发挥考核评价在深化机关事务改革、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三)在科学规范开展年度考核基础上,建立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制度,对在国资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单项工作开展中,进步显著、成绩突出、特点鲜明的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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