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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2018-12-24 10:37文章来源: 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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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决议,做好相关日常工作并及时报告。
(二)拟定区域内现有资源和生态环境、自然风貌和灾害遗迹的治理保护或开发利用方案,做好次生灾害防治、保护对象的必要性加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筛选、申报、招商和实施工作,筹集并管理项目资金。
(三)负责调查区域内人文、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提出资源开发利用建议,抢救、收集、保护具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历史价值及少数民族特色的技术资料、实物资料和影像资料,组织清理有毒、有害的废弃物、残留物,组织环境监测并定期评估。
(四)负责地震文物的征集和计划的编制、实施;承办抢救、收集、整理、陈展地震文物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负责建立地震遗址以及保护管理体系;统筹协调保护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会同北川羌族自治县和相关乡镇做好区域内居民安置、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区域内的进出人员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业和服务业管理;
(六)负责界定需要治理与保护的范围,设置界标并加强管理。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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