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14 15:47文章来源: 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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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本办主要职能为: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制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编修县志、专志及其他各类志书;代表市政府验收各县(市、区)志、市级各部门专志及其他各类地情文献;主持总纂、出版、发行《绵阳市志》。组织、编辑、出版、发行《绵阳年鉴》;指导各县(市、区)编辑出版综合年鉴;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地情文献,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服务。

  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1、《绵阳年鉴》(2017卷)编辑出版工作;2、《中国(绵阳)科技城年鉴》编辑出版工作;3、《绵阳市情》(2017)编纂出版工作;4、民国《绵阳县地籍图集》整理出版工作;5、《史志天地》刊物编辑出版工作;6、“绵阳市名镇名村志工程”编纂工作;7、《绵阳市乡镇简志》编纂工作;8、地情资料、文献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本办为正县级机构,内设科室4个(综合科、方志科、年鉴科、资料科),现有编制人员17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老工勤)。截至2016年12底实际在编17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老工勤);退休人员10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方志办收支入预算总额332.52万元,较2016年增加10.47万元,增长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加《中国(绵阳)科技城年鉴》编纂出版项目经费。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方志办2017年收入预算332.52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5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10.47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元。

  2、市方志办2017年支出预算332.52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233.0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0.08%,较2016年减少24.53万元。

  ②项目支出99.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9.92%,较2016年增加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方志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2.52万元,较2016年增加10.47万元,增长3.3%。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52万元,较2016年增加10.47万元,增长3.3%;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7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7万元。较2016年增加10.47万元,增长3.3%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地方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办完成年度地方志业务工作目标,用于年鉴、志书及地情资料收集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本办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地方志业务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绵阳年鉴》(2017卷)编辑出版工作;2、《中国(绵阳)科技城年鉴》编纂出版工作;3、《绵阳市情》(2017)编撰印刷工作;4、民国《绵阳县地籍图集》整理出版工作;5、《史志天地》刊物编辑出版工作;6、“绵阳市名镇名村志工程”编纂工作;7、《绵阳市乡镇简志》编纂工作;8、地情资料、文献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本办退休人员公用支出以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本办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本办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方志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3万元。

  (一)本办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1.23万元,与2016年度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来绵指导工作、其他市州志办业务交流学习及各县市区志办汇报工作等方面。

  (三)本办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车改后,本办取消公务用车编制。原有3辆公务用车已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方志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9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8万元,增长21.99%,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方志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绵阳年鉴》(2017卷)和《中国(绵阳)科技城年鉴》(2017卷)出版印刷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方志办账面保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账面价值52.06万元(公车改革后尚未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其他固定资产78.22万元,无大型设施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年鉴、志书等地情资料售书款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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