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10 10:44文章来源: 防震减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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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行政区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管理市行政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测工作,负责绵阳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出震情趋势意见,负责震情跟踪、日常分析预测和重大宏、微观异常的核实和上报,提出震情趋势分析意见。

  (四)负责市行政区内的地震信息发布,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拟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五)负责地震应急工作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完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履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

  (七)负责市行政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市行政区内重大工程和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安居工程的实施。

  (九)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危害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平息地震谣言与误传,维护社会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地震科技攻关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

  (十二)负责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部门和全市地震群测群防的工作。

  (十三)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绵阳市防震减灾局收支入预算总额326.21万元,较2016年增加18.23万元,增长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收入预算326.21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2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18.23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绵阳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支出预算326.21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282.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6.51%,较2016年增加18.23万元。

  ②项目支出4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3.49%,较2016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6.21万元,较2016年增加18.23万元,增长6.9%。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21万元,较2016年增加18.23万元,增长6.9%;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5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3.68万元,医疗卫生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2万元,较2016年增加18.23万元,增长6.9%。

  截止2016年8月末市固定资产总额125.6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防震减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地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台网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环境探察、科普活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由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正式实施,退休人员经费暂由我单位管理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活动与2016年一致。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协调部门事务,接待外地来绵调研、考察和上级指导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9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局地质勘测勘察、地震应急、异常情况现场核实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绵阳市防震减灾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2.6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万元,增加3.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绵阳市防震减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绵阳市防震减灾局固定资产总额125.69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

  《绵阳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收支预算表》
附件:

绵阳市防震减灾局2017年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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