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0-01-03 15:25文章来源: 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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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印发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3号)(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6号)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办理的指导手册,规范了提取转移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提供的资料以及办理的地点

一是精简的业务办理的材料。职工不论是部分提取,还是销户提取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的审批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绵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不再提供提前还款申请书; 退休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需任何资料可直接办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或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的,无需任何资料可直接办理。

二是明确了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地点。《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产权住房,《细则》对申请人的查询地点了明确,申请人只要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三是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加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缴存职工符合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条件的,加装完电梯后,就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封存后可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取消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封存后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五是严格了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如果职工所购买的再交易住房在本人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家庭成员的,职工应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提出申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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