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 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2019-11-25 15:26文章来源: 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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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绵委发〔2018〕29号)“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简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要求,为解决企业最急、最盼、最忧的问题,提振企业信心、壮大经济市场主体,促进企业经济规模加速壮大、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激发企业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推动绵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我们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4月30日。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建住房公积金企业在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企业在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确定。

(三)实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可根据人才政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企业内各类职工实行不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向缴存地管理部(分中心)提交申请,管理部(分中心)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报公积金中心备案。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审批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阶 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暂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若上级有新规再按规定执行。申请缓缴的期限为2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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