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3264/202005-00001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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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经济合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09 |
文号: | 关键词: |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绵阳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绵阳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绵阳市和德阳市是我省继成都、泸州之后,新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批复指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复制推广前四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批复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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