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3264/201910-0000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经济合作局 发文日期: 2019-10-28
文号: 关键词: 职责

绵阳市经济合作局职责

2019-10-28 17:30文章来源: 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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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合作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绵委发〔2019〕1号)和《绵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绵机改〔2019〕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绵阳市经济合作局(简称市经济合作局)是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经济合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合作方针政策。负责推进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牵头拟订全市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园区、市级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投资促进工作。

(三)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改革方案。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负责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推动我市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交流有关工作。参与推进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

(五)推动全市博览会展发展促进工作。负责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以下简称科博会)的策划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科博会的招展组展、展区规划、现场管理与服务、品牌推广、市场研发及科博会专有品牌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参与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六)负责与境内(外)投资机构、商协会的联络协作,搭建合作平台、拓展合作渠道。负责驻绵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市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有机融合发展。优化精准招商、精品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式,提升开放合作平台影响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市投资促进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市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加快科博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博览事业快速发展。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外商投资管理、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按照职责,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市经济合作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和变更备案。按照职责,配合省商务厅和省经济合作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2.推动会展产业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市经济合作局牵头承办科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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