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28452X/202301-0000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1-06
文号: 关键词: 关于对《关于全面推行绵阳市房屋住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和试用新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对《关于全面推行绵阳市房屋住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和试用新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的解读

2023-01-06 16:11文章来源: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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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关于全面推行绵阳市房屋住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和试用新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切实解决招标文件模板不统一的问题,构建完善的全市电子标准招标文件体系,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02018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绵阳市住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了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绵阳市房屋住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和试用新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2370 号),其中包含《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21年版)、《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1年版)、《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1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材料采购招标,均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和投标,包括通过平台编制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和对异议进行答复、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和对异议进行答复、电子评标(含远程异地评标)等。

三、招标人可以细化的内容

《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委托人要求)”的未尽事宜部分,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填写,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且应符合本《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

四、实施及修改

《标准招标文件》自202291日起实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好本地区《标准招标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标准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系统的问题,或者其他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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