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28452X/202003-0000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3-03
文号: 关键词: 绵阳推荐政府信息化工作人才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政府信息化工作人才的函

2020-03-03 15:19文章来源: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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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是绵阳市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审核、建设运维全过程备案和项目验收监督、绩效评估管理等工作。下属单位绵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是经中共绵阳市委批准同意成立的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全市政务大数据工作提供支撑服务。为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更好支撑服务全市政府信息化工作,特函请推荐政府信息化工作人才。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范围。

绵阳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业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高校、科研院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推荐。四川省内除绵阳市外其他市(州)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推荐。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计算机、通信网络、集成电路、软件开发、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系统集成等信息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从事政府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4.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因特殊需要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相关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填写《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化工作人才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66523598@qq.com)联系人:杨东,联系电话:18909017072。

2.推荐时间:2020年3月5日9:00-2020年3月15日17:00(休息日除外)

3.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初步确定人选后,相关事项再另行通知。

4.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办法》(绵委办发〔2014〕50号)的要求,从政府信息化工作人才队伍中择优选调到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机关或绵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此函相关内容由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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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简介

绵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是经中共绵阳市委批准同意成立的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政务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融合等数据管理工作,为政府提供数据支撑;为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实施、运行维护提供支撑服务,负责政务外网、政务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负责跨部门、跨层级综合性应用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协助做好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市本级财政性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支撑服务;承担政务网络、政务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为政府部门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支撑服务,推进政务数据的安全管理;开展政务大数据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研究,为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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