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77/202305-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2-06-15
文号: 绵统计发[2022]4号 关键词: 规划

绵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2022-06-15 14:48文章来源: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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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全市第八个五年(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八五”普法),根据《四川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绵阳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对绵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服务绵阳“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加快建成川北省域经济副中心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普法的覆盖率和参与率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力度持续增强,统计造假“不敢、不能、不想”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引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决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服务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应职责义务和合法权益作为普法重点,着眼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不断满足基层和广大群众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加强统计监督。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有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普法中的广泛应用,科学评估传播效果,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向深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筑牢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根基。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使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民法典作为统计法治学习的必修内容。强化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依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聚焦服务保障中国科技城建设和成渝副中心打造,大力宣传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聚焦疫情防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绵阳建设需要,持续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切实做好党内法规宣传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和复杂长期性的认识,严守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始终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认真学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系统掌握、熟练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象和要求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在2025年前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着力强化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明确学习任务,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提升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不定期组织政府统计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活动,为政府统计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等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依托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强化“四上”企业统计法治宣传。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的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按照“逢检必宣法”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不断完善普法责任制建设,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将“法律七进”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大力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化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二)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工作要求,推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聚焦“宣传渠道新”“宣传方法新”的“双新”建设。在创新宣传方法方面,注重新技术的运用,针对人们对“片段记忆”和“长久记忆”的不同关注点,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统计普法产品,鼓励引导网络用户积极创作优秀自媒体统计普法产品,强化网络普法工作。鼓励借助“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平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将王右木纪念馆、“两弹城”等红色法治文化与统计法治文化结合宣传,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和沉浸式传播渠道,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采用接受度高、适应性强的宣传渠道,实现互联互通、多方共享、联动发力、全媒推送,提升统计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到达率,使统计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组织参加全省统计法治宣传口号征集统计法治征文大赛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主题宣传“统计与我”主题演讲比赛“四川统计法治之歌”征集活动。积极参与司法厅普法宣传视频大赛,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开展的统计相关主题视频大赛、统计法律知识网络答题、竞赛等。

(五)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将典型案例作为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的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

按照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统计守信践诺活动,做好全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扎实开展全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结合统计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广泛宣传诚信统计理念。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加大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发挥联合惩戒震慑作用,营造统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市、区)、园区、科学城统计机构要成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普法重大问题,制定下发本地区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分析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

县(市、区)、园区、科学城统计机构要向当地政府主动对接汇报,将统计“八五”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统计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2022年6月30日前组建本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专、兼职人员台账,实施统一管理。

(三)推进部门协作

县(市、区)、园区、科学城统计机构要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加强协作,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并加强经验交流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效果和工作合力。

(四)开展总结评估

县(市、区)、园区、科学城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检测,及时发现整治存在的问题,确保统计“八五”普法取得实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地统计机构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相关链接:《绵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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