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77/202304-0000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2-06
文号: 关键词: 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绵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2-06 13:55文章来源: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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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6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绵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范围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时间及进度: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物资保障、宣传动员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总结表扬、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相关链接: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绵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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