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77/202101-0000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1-08
文号: 关键词: 农业生产条件年报表 指标解释

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农业生产条件年报表(指标解释)

2021-01-08 10:15文章来源: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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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条件(A301)

 

1.乡村  指以农业产业(自然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的劳动者聚居地,是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主要从事农业的农民聚居地。乡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村委会、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三者都在乡村统计范围内。

2.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3.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4.乡村劳动力资源数  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5.乡村从业人员  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政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6.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  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具体公式为:某种化肥折纯量=该种化肥实际施用量×折纯率(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具体折纯率以化肥包装标识为准,也可参考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化肥折纯量参考计算表》。

7.自来水受益村数  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供水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卫生标准,通过管道输送,年末实际受益的村数。

8.通有线电视村数  指有线电视网络已经架设到村,村民只要入户安装后即可使用有线网络接收到电视节目的村数。

9.通宽带村数  指宽带或光纤宽带已架设到村,村民只要入户安装后即可通过网络查看各种信息的村数。宽带对家庭用户而言是指传输速率超过1M,可以满足语音、图像等大量信息传递的需求。

10.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  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防寒、保温、保湿等使用的塑料薄膜,包括温室塑料大棚和地膜使用量。

11.地膜  指主要用于育秧,高度为30厘米以下,对田畦覆盖,以保持低温,减少蒸发,防冻防盐渍。统计时按使用量和覆盖面积分别统计。使用量按实际使用量统计;覆盖面积按使用地膜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乘使用次数统计。

12.农用柴油使用量  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种农业机械消耗的各种型号的柴油,不管是购进还是借入,均按实际消耗掉的柴油数量由消耗方进行统计,不包括调拨出和借出的柴油。

13.农药使用量  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病虫害使用的化学药物数量,包括购买的和自产自用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以及其他化学农药,但不包括兽药、渔业用药以及土农药。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按实物量计算。

14.农村用电量  指本年度内,扣除在农村中的国有经济单位的用电量以后的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全年用电总量(按全年累计数统计),既包括国家电网供电量,也包括农村自办电站供电量。

15.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荒地、土地整理、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6.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17.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18.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人工牧草地和天然牧草地。

19.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相关链接:农业生产条件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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