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821/202211-0000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发布机构: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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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08-11 13:43文章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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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油市新兴永延烤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刘氏烤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2批次由江油市新兴永延烤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刘氏烤肉”(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22-03-17;规格:500克/袋,生产日期:2022-03-14)被检出“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江油市局)于2022年4月19日对江油市新兴永延烤肉制品加工厂生产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合并立案。经调查,江油市新兴永延烤肉制品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江油市局于2022年6月1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永延”牌刘氏烤肉22袋;

(2)处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江油市新兴永延烤肉制品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人为操作不当,烤制时间过长,烟熏过程未控制好。江油市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将后续生产的产品进行送检。至2022年6月15日,江油市新兴永延烤肉制品加工厂已整改完毕。

二、绵阳市田蜜佳人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蜜佳人洋槐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绵阳市田蜜佳人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蜜佳人洋槐蜂蜜”(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2022-03-14)被检出“甲硝唑”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涪城区局)于2022年4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田蜜佳人蜂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原料供货商出具的说明材料,对生产的成品自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对外销售,且此批次产品未进入流通市场,以上情形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涪城区局于2022年7月7日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洋槐蜂蜜(生产日期2022-3-14,规格500g/瓶)1345瓶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涪城区局要求绵阳市田蜜佳人蜂业有限公司今后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今后严格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规范生产,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涪城区局于2022年5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田蜜佳人蜂业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江油市俊儒食品厂生产的“诗城嘉宝瑞石磨香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由江油市俊儒食品厂生产的“诗城嘉宝瑞石磨香油”(规格:460ml/瓶;生产日期:2022-01-04)被检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江油市局)于2022年4月30日对江油市俊儒食品厂生产1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江油市俊儒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江油市局于2022年7月20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生产批号为2022.01.04,规格为460ml/瓶的诗城嘉宝瑞石磨香油487瓶;

(2)没收违法所得1130元;

(3)处罚款50000元。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江油市俊儒食品厂于2021年11月10日从江油市中坝镇新科食品经营部购买了50g乙基麦芽酚,用于石磨香油生产,共生产石磨香油30件(20瓶/件),规格460ml/瓶,合计600瓶,生产批号为2022.01.04。江油市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目前该厂生产复合调味油设备己拆除,正在申请生产许可变更。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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