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821/202107-00030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3-04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1-03-04 11:14文章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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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主要

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22号

绵阳高新区德麦盛超市永兴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绵阳高新区德麦盛超市永兴店

 

徐利豹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4元。

 

主动履行

2021.2.23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9

 

2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30号

绵阳仙海区冯二鲜肉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绵阳仙海区冯二鲜肉店

 

冯述蓉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

 

主动履行

2021.2.26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19

 

3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31号

绵阳高新区好又多幸福广场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绵阳高新区好又多幸福广场超市

 

张根成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主动履行

2021.2.19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19

 

4

川市监绵罚字[2020]2034号

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产品案

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何江兰

经营不合格产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7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3.没收涉案产品维生素D多种矿物质咀嚼片11瓶。

主动履行

2021.2.23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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