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821/202002-0003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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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改变企业登记 (行政审批)申办方式的倡议书

2020-01-31 12:27文章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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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登记(行政审批)申请人:

根据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防止疫情蔓延扩散,有效减少企业登记和行政审批区域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疫情防控期间期间,申请人尽量通过网上或邮寄方式申请相关登记审批业务,减少外出流动接触病源的几率。

1.企业名称登记可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http://182.131.3.112:8040/netself)实现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或在线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2、内资公司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事项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平台”或“营商通”APP网上申请,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3、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关登记事项,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使


用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等许可事项,可以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申请网上资料预审。预审通过的材料或申请人急需办理的事项,通过邮寄方式申请(邮寄地点为申请办理业务所在地政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登记审批业务窗口),“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登记(审批)机关依法做出准予登记(审批)的决定,并寄递登记(审批)结果(证照或通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件要求”的,登记(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办理登记(审批)事项时,若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登记(审批)窗口将实行容缺受理,即事项先行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

三、倡议广大群众和企业对非紧急类事项尽量推迟到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确需到大厅办理的事项,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者各窗口电话预约,确定时间后再前往办理,以快速办理、快速离开。凡是到窗口办事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自觉维持窗口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办公秩序。

感谢广大群众和企业的支持理解,并对因企业登记(行政审批)申办方式调整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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