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821/202002-00028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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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12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九条措施
二、检查督促农(集)贸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野生动物禁售措施,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教育、管理。禁止市场开办者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
三、严格监督餐饮单位不经营野生动物,加强对餐饮单位是否存在采购、存储、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对以经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店、农家乐进行持续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督促集体用餐单位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严密监测各类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网络交易服务活动。
五、开展广告监测,严厉打击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经营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六、配合林业部门封控隔离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督促饲养繁育场所经营者在防控期间做到不售卖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严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外销售和转运贩卖。
七、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反映的违反禁售规定问题线索,应当立即核实,同时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
八、发现有违反禁止交易野生动物规定的行为,应依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肃从重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九、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防治疫病知识宣传,帮助消费者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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