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821/2019-00050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9-27
文号: 关键词: 原食药局决算公开

2018年度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9-09-27 09:22文章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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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6

  第四部分 附件....................................... 30

  附件1............................................ 30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4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3

  二、收入总表...................................... 43

  三、支出总表...................................... 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4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4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内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4.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督促药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10.指导(市、区)、科学城和市级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政协的关心监督下,我们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切实落实“四有两责”,运用“四个最严”依法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服务优化行动、应急工作、三小备案等多项工作现场会相继在绵阳召开,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满意度多年居全省第一,食品安全工作被省政府评为A级受到省食安委通报表扬。

  1.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绵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且权重达3%。在全面完成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出台了《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验收操作细则》,加快推进基层监管网底建设,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做到“四有两责”。2018年,全市有食品药品监管编制1211个,实有监管人员1108人。全市9个县市区均已配备食品快检车,88个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中具有车辆编制的83个所执法车配备率100%,并先后争取到国家、省支持8千余万元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资金用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项目和平武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全部通过验收。

  2.突出重点、严控风险。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绵阳市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牵头组织认真开展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食品药品产业实际进行重点调研,梳理出17个食品药品关键风险点,明确40条具体防控措施,形成了《绵阳市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清单》,全面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全市风险点台账并逐项对标整治销号。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靶向抽检,2018年省抽食品任务908批次、省抽药品任务842批次、省抽医疗器械任务47批次、省抽化妆品任务25批次任务完成率均达100%,全市共抽检食品药品12398批次。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和完善了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应急值守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了舆情处置台帐,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对蓝色以上舆情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牵头建立了绵阳市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库,两家承储企业共储存应急药品190个、医疗器械352个品种,总价值2700万元。

  3.网格监管、专项治理。全市设立的88个基层监管所,覆盖辐射292个乡镇(街道),落实“一专三员”(安全监管专责,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并严格履职,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格体系基本建成,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深入开展群众密切关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茶叶、白酒、畜禽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分类细化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保健食品、网络订餐、地沟油、中药饮片质量、非洲猪瘟等17项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双随机、双检查、一回访、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市食品药品领域进行随机抽查,有效保障了执法的公正、专业、全面。专项整治中关停不合规屠宰场点237家,收缴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资料6500余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注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74家,撤销《GSP证书》38家,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4万余家,发现问题7千余个,约谈企业1000余家,停产停业整顿535家,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与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印发了《深化协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走私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检察院在市局设立检察室,督促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审理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1020件、办结案件1011件,共处罚没金额815.7万余元,全市移送司法机关12件。有效保障了饮食用药安全。

  4.创建引领、社会共治。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逐项梳理缺失项目,稳妥进行整顿改进。在巩固提升三台、安州、北川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江油市、平武县第二批和梓潼县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深入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加快完成涪城区龙门镇、工区街道等首批10个示范乡镇(街道)验收工作,启动第二批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申报。强力推进明厨亮灶、学校食堂“灭C行动”,截至目前,学校食堂中C级单位减少了32%,全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2.59%,学校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8.59%。大力推广学校食堂保险工作,全市共有545家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金额约160万元,保险金额约45亿元。以科技城建设为契机,指导企业自主研发零售药店24小时自动售药机、远程执业医师咨询和食品药品公众查询系统三位一体的智能化售药机,涪城区研发“微码食品三小监管系统”及江油市出台的《江油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推进了三小备案监管的信息化,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推行了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

  5.深化改革、助力发展。在巩固前期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许可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推行“互联网+EMS”模式,实现了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借助网络、微信、QQ平台,全天候24小时对企业申办许可、换发证件提供咨询服务。会同绵阳海关(检验检疫局)推行HACCP体系认证及产品出口备案,共同完善标准规范,全市已有15家食品生产企业取得出口备案资格,其中绵阳开元米粉、江油肥肠、智华皮蛋等“绵阳造”品牌已正式出口进入国际市场。支持九院一所正电子回旋加速器、二所放射性药品研发申报,加快推进中国核医学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四川龙源康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及植物提取物生产等项目建设进度,打造梓潼生物医药产业园。支持招引6.8亿元投资中国中药(绵阳)产业园天雄药业生产基地项目落地安州,成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首个地市级生产基地。指导中坝附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立全国最优的附子生产加工基地,鼓励三台麦冬、平武天麻、江油附子等道地药材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支持三台县申报麦冬大宗品种和食药同源项目建设。

  6.加强党建、正风肃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彭清华在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的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组织全系统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制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扎实推进“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及省局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活动,涪城区食药工质局在全省食药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总结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全面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实施全员大培训,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敢查善管、敢于担当的执法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和市局六项规定,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约束监督,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二、机构设置

  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2. 绵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 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 绵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824.1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2.21万元,下降12.76%。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07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1.68万元,占99.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5万元,占0.04%。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00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5.36万元,占52.24%;项目支出2390.86万元,占47.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33.0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33万元,下降0.7%。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18.57万元,增长19.92%。主要变动原因是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8.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44万元,占5.41%;医疗卫生支出4517.18万元,占91.65%;住房保障支出144.97万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928.58,完成预算90.7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8.23万元,完成预算99.73%。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176.92万元,完成预算8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跨年度支付。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0.61万元,完成预算88.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跨年度支付。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12.10万元,完成预算99.66%。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跨年度支付。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37.63万元,完成预算99.58%。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75.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49.81万元,完成预算80.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需跨年度实施。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7.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7.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3.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4.56万元,完成预算704.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用于系统能力建设,为基层监管所购买执法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0.57万元,占9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9万元,占0.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开支内容:2018年市食药局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0.57万元,完成预算952.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528.67万元,增长1018.72%。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用于系统能力建设,为基层监管所购买执法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6.33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54辆,其中:轿车45辆、金额352.28万元,越野车9辆、金额184.0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办案所需。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市场检查、监督抽样、检测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日常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9万元,完成预算1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00万元,下降33.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标准和规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26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的督查、检查、调研;与省外、市外兄弟单位开展工作交流;部门联合执法办案、食品医药产业发展项目招商以及其他必要的公务接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督查、检查、调研;与省外、市外兄弟单位开展工作交流;部门联合执法办案、食品医药产业发展项目招商以及其他必要的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2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我局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资金政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比较规范。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药品综合监管”“化妆品综合监管”“医疗器械综合监管”“食品综合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药品综合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药品质量水平,更好地解决了长期制约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难。下一步改进措施: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指标体系,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2.化妆品综合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了化妆品生产经营水平,确保了化妆品质量安全长期得到有效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难。下一步改进措施: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指标体系,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3.医疗器械综合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提升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水平,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难。下一步改进措施: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指标体系,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4.食品综合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加强,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难。下一步改进措施: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指标体系,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5.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广泛开展了宣传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增强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有效抵制食品药品谣言和虚假广告的侵害,提高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难。下一步改进措施: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指标体系,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项目
预算单位 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1万元 执行数: 4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1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药品质量水平,更好地解决长期制约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2.逐步提高化妆品生产经营水平,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长期得到有效保障。

  3.保障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提升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水平,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促进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5.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抵制食品药品谣言和虚假广告的侵害,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
1.保障了药品质量安全,提升了药品质量水平,更好地解决了长期制约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2.逐步提高了化妆品生产经营水平,确保了化妆品质量安全长期得到有效保障。

  3.保障了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提升了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水平,促进了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4.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加强,促进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5.广泛开展宣传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增强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有效抵制食品药品谣言和虚假广告的侵害,提高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数 18家 18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药品流通企业监管数 3226家 3226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企业数 4691家 4691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3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数 ≥3家 ≥3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3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数 ≥25家 ≥25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2.3级医疗机构监管数 ≥28家 ≥28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管企业数 963家 963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制播食药安全科普视频或公益广告 ≥1小时 ≥1小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编制食药科普图文资料 ≥1套 ≥1套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企业数覆盖率 达到100% 达到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面 达到100% 达到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3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覆盖率 达到100% 达到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3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覆盖率 达到7% 达到7%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2.3级医疗机构覆盖率达 达到35% 达到35%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指导督查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管企业覆盖率 达到100% 达到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新媒体宣传平台 ≥1个 ≥1个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前 2018年12月前
项目效果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满意度 ≥70% ≥70%
项目效果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80% ≥80%
项目效果指标 满意度指标 相关企业对医疗器械标准满意度 ≥70% ≥70%
项目效果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食品监管满意度 ≥70% ≥70%
项目效果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食药安全科普宣传满意度 ≥70% ≥7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44万元,比2017年减少31.46万元,下降17.78%。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1万元。主要用于系统能力建设项目,为基层监管所购买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以及药品检测车项目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6.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9.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8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施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10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01012药品事务,指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2101014化妆品事务,指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2101015医疗器械事务,指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2101050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指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住房保障类: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210203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绵府办发〔2013〕58号),设立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绵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绵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绵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内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4.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6.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督促药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10.指导(市、区)、科学城和市级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4人、工勤编制5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事业编制49人,2018年末实有行政编制50人、工勤编制5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事业编制44人,离休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资金总收入5433.03万元,其中:当年安排4071.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61.3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资金支出492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21万元,项目支出2325.3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04.4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目标制定

  2018年,我局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制定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同时,我局根据当年上级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编制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均包括项目目标、实施单位、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监督与评估等内容。

  2.目标完成

  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均已在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3.预算编制准确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基本支出根据部门预算口径、部门绩效目标和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及定额标准编制。我局部门预算与部门工作任务(项目)基本匹配,基本体现了部门主要工作整体需求情况;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界定清晰明确;项目间内容划分界定清晰;预算测算与相关定额标准基本相符。

  4.支出控制

  2018年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资金总收入5433.03万元,其中:当年安排4071.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61.35万元。财政资金支出4928.5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04.45万元。预决算偏差度为9.28%。

  5.预算动态调整

  无

  6.执行进度与完成情况

  2018年原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资金总收入5433.03万元,其中:当年安排4071.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361.35万元。财政资金支出4928.58万元,执行进度为90.72%。

  7.违规记录

  无

  (二)专项预算管理。

  1.程序严密

  我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并通过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规划合理

  我局部门专项项目设置与年度重点工作一致,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

  3.结果符合

  我局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及综合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履职能力,加大了对制售假劣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了执法和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秩序。

  4.分配科学、及时

  我局在收到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文件15日内,严格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批复下级单位预算。

  5.绩效目标完成

  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均已在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6.实施绩效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政协的关心监督下,我们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切实落实“四有两责”,运用“四个最严”依法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服务优化行动、应急工作、三小备案等多项工作现场会相继在绵阳召开,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满意度多年居全省第一,食品安全工作被省政府评为A级受到省食安委通报表扬。

  (1)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绵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且权重达3%。在全面完成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出台了《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验收操作细则》,加快推进基层监管网底建设,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做到“四有两责”。2018年,全市有食品药品监管编制1211个,实有监管人员1108人。全市9个县市区均已配备食品快检车,88个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中具有车辆编制的83个所执法车配备率100%,并先后争取到国家、省支持8千余万元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资金用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项目和平武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全部通过验收。

  (2)突出重点、严控风险。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绵阳市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牵头组织认真开展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食品药品产业实际进行重点调研,梳理出17个食品药品关键风险点,明确40条具体防控措施,形成了《绵阳市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清单》,全面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全市风险点台账并逐项对标整治销号。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靶向抽检,2018年省抽食品任务908批次、省抽药品任务842批次、省抽医疗器械任务47批次、省抽化妆品任务25批次任务完成率均达100%,全市共抽检食品药品12398批次。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和完善了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应急值守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了舆情处置台帐,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对蓝色以上舆情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牵头建立了绵阳市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库,两家承储企业共储存应急药品190个、医疗器械352个品种,总价值2700万元。

  (3)网格监管、专项治理。全市设立的88个基层监管所,覆盖辐射292个乡镇(街道),落实“一专三员”(安全监管专责,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并严格履职,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格体系基本建成,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深入开展群众密切关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茶叶、白酒、畜禽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分类细化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保健食品、网络订餐、地沟油、中药饮片质量、非洲猪瘟等17项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双随机、双检查、一回访、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市食品药品领域进行随机抽查,有效保障了执法的公正、专业、全面。专项整治中关停不合规屠宰场点237家,收缴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资料6500余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注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74家,撤销《GSP证书》38家,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4万余家,发现问题7千余个,约谈企业1000余家,停产停业整顿535家,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与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印发了《深化协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走私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检察院在市局设立检察室,督促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审理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1020件、办结案件1011件,共处罚没金额815.7万余元,全市移送司法机关12件。有效保障了饮食用药安全。

  (4)创建引领、社会共治。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逐项梳理缺失项目,稳妥进行整顿改进。在巩固提升三台、安州、北川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江油市、平武县第二批和梓潼县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深入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加快完成涪城区龙门镇、工区街道等首批10个示范乡镇(街道)验收工作,启动第二批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申报。强力推进明厨亮灶、学校食堂“灭C行动”,截至目前,学校食堂中C级单位减少了32%,全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2.59%,学校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8.59%。大力推广学校食堂保险工作,全市共有545家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金额约160万元,保险金额约45亿元。以科技城建设为契机,指导企业自主研发零售药店24小时自动售药机、远程执业医师咨询和食品药品公众查询系统三位一体的智能化售药机,涪城区研发“微码食品三小监管系统”及江油市出台的《江油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推进了三小备案监管的信息化,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推行了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

  (5)深化改革、助力发展。在巩固前期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许可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推行“互联网+EMS”模式,实现了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借助网络、微信、QQ平台,全天候24小时对企业申办许可、换发证件提供咨询服务。会同绵阳海关(检验检疫局)推行HACCP体系认证及产品出口备案,共同完善标准规范,全市已有15家食品生产企业取得出口备案资格,其中绵阳开元米粉、江油肥肠、智华皮蛋等“绵阳造”品牌已正式出口进入国际市场。支持九院一所正电子回旋加速器、二所放射性药品研发申报,加快推进中国核医学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四川龙源康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及植物提取物生产等项目建设进度,打造梓潼生物医药产业园。支持招引6.8亿元投资中国中药(绵阳)产业园天雄药业生产基地项目落地安州,成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首个地市级生产基地。指导中坝附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立全国最优的附子生产加工基地,鼓励三台麦冬、平武天麻、江油附子等道地药材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支持三台县申报麦冬大宗品种和食药同源项目建设。

  (6)加强党建、正风肃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彭清华在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的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组织全系统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制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扎实推进“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及省局政风行风建设“五大行动”活动,涪城区食药工质局在全省食药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总结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全面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实施全员大培训,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敢查善管、敢于担当的执法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和市局六项规定,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约束监督,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7.违规记录

  无

  (三)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质量

  我局严格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自评,评价得分为99.5分。

  2.信息公开

  我局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公开时限,在局网站公开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及项目绩效目标。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包含在当年决算公开内容中。

  3.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

  依据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出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整改和结果应用。

  (1)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继续加强与项目具体实施科室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计划性和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我局将在编制次年部门预算时,结合当年实际开支,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科学、合理的测算部门收支,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看,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资金政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比较规范。

  (二)存在问题

  1.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由于部分采购项目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导致预算执行还未达到财政的要求,年终有资金结转。

  2.预算编制精细化难度较大。预算编制与工作任务不完全同步。预算编制从当年10月份开始,此时次年的工作任务尚未明确细化,存在不确定因素,导致预算精细化程度还有欠缺。

  3.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难。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专业性很强,单凭部门自身难以设计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仅凭单位现有财务人员也难以深入开展此项工作,使绩效评价易流于形式,结果应用难。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继续加强与项目具体实施科室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计划性和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业务工作的计划性,做到早谋划、早安排。业务工作应提前计划并细化,做到与预算编制同步。

  3.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制定指标体系,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总表三、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

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原食药局)


附件:

2018年原食药局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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