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821/201908-0000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8-05
文号: 关键词:

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8号)

2019-08-05 14:03
字体:【    】 打印

近期,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调味品等8个食品大类共计73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蔬菜制品12批次,不合格11批次;抽检酒类4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20批次、蛋制品3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乳制品8批次、调味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绵阳市游仙区杜氏酒类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0935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绵阳城区利均副食日杂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4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三)绵阳城区荣杰干杂店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2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四)邓茂材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五)绵阳市涪城区祥运干杂批发部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六)绵阳传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七)绵阳市游仙区好又来副食店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八)绵阳城区隆兴昌干杂批发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5g/kg,标准规定为≤0.2g/kg。另有1批次同一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散装称重“干百合”也检出同样问题。

(九)绵阳市游仙区三顾红记冒菜馆使用的“消毒筷子”,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0.04 mg/100cm²、检出/50cm²;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

(十)绵阳市涪城区李记豆花店使用的“消毒酒杯”,不合格项目为游离性余氯,检验结果为0.20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0.03 mg/100cm²。

(十一)江油三合镇明玉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64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二)江油市中坝镇郑何氏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4.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三)江油市三合镇魏桃干杂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22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四)江油市三合镇好又来拉面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验结果为16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五)绵阳市涪城区味一觉美蛙鱼头餐饮店使用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6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19年第8号信息公布

      3.不合格-2019年第8号信息公布

      附件1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合格-2019年第8号信息公示(省抽).xlsx

      附件3不合格-2019年第8号信息公示(省抽).xlsx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