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821/201908-00003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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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05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8号)
近期,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调味品等8个食品大类共计73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蔬菜制品12批次,不合格11批次;抽检酒类4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20批次、蛋制品3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乳制品8批次、调味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绵阳市游仙区杜氏酒类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0935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绵阳城区利均副食日杂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4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三)绵阳城区荣杰干杂店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2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四)邓茂材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五)绵阳市涪城区祥运干杂批发部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六)绵阳传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七)绵阳市游仙区好又来副食店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八)绵阳城区隆兴昌干杂批发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5g/kg,标准规定为≤0.2g/kg。另有1批次同一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散装称重“干百合”也检出同样问题。
(九)绵阳市游仙区三顾红记冒菜馆使用的“消毒筷子”,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0.04 mg/100cm²、检出/50cm²;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
(十)绵阳市涪城区李记豆花店使用的“消毒酒杯”,不合格项目为游离性余氯,检验结果为0.20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0.03 mg/100cm²。
(十一)江油三合镇明玉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64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二)江油市中坝镇郑何氏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4.3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三)江油市三合镇魏桃干杂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22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十四)江油市三合镇好又来拉面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验结果为16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十五)绵阳市涪城区味一觉美蛙鱼头餐饮店使用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6 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19年第8号信息公布
3.不合格-2019年第8号信息公布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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