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821/2017-00007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4-14
文号: 关键词: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14 11:34文章来源: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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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应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绵府办发[2013]5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3.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8.指导县(市、区)、科学城和市级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10.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一是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体系。落实各方监管职责,强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落实。二是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制,公示片区责任人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和投诉举报查处信息,加强对食品药品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四是实现最严肃的问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强化“四有两责”落实。一是强化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坚持“两纳入”,即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二是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配置,完成88个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争取省上快检车项目,推进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精准化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监管和“网格化”监管有机融合。研究制定《绵阳市食品药品“双随机”监督管理办法》和《绵阳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及配套执行制度办法,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按标准化表格和检查操作手册操作,统筹好全系统抽检监测计划,将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效能,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深入推进五个“创建”。一是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省食安委安排部署,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全面达标。二是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省食安委统一安排,推进江油、平武两个县的示范创建活动。三是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创建工作。以农、林、水、畜产品质量为重点,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四是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试点创建,落实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全部达标。五是开展“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及投入,确保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且所占权重不低于3%,食品检验经费满足4件/千人的检测样本量需要,食品安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等要求。

4.着力强化执法监管。一是强化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监管,分类分层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要抓好白酒(散装白酒)、肉制品、面制品、食用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整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掺假掺杂、虚假宣传、保健品非法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中药提取物和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二是强化重点监管。食品方面,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科学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实施步骤,确保年内有相当比例企业通过认证。实施HACCP管理要做到过程控制和终产品检验两加强、行政监督和企业自控两加强。药品方面,加强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监管,严厉打击产地初加工过程中掺假造假、染色增重、非法提取等违法违规行为。抓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上将对全省前10位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人和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支持“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改革,让人民群众分享药品改革红利。三是健全完善行刑衔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省局要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案件原则上由省局组织查办,市局也将集中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增强惩治效果和震慑力。四是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加快推进社会共治。结合绵阳科技城建设,加快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发展。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继续打造“明厨亮灶”、建设流通食品信息公示系统、移动执法终端和应急指挥系统。二是全面开展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要求,继续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公示企业信用等级,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评价,大力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三是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规范化建设。省局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检室,并按照要求规范化运行。四是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加强网络订餐监管。推动城市学校食堂实现电子化监管,杜绝学校食堂无证供餐。认真贯彻落实“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条例,加快落实“三小”监督管理办法。

6.着力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把“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到位。继续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重立德、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贯彻绵阳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组织作用,抓好“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效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促进机关作风持续好转。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强化内部管理。二是大力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持续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办法,继续大规模、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监管干部专业化培训。加快建成一个覆盖广泛、专业水平高、权威高效、管理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资源库,为有效提高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供人才保障。市局今年将继续组织全系统监管执法队伍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着力提高全系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支入预算总额1800.42万元,较2016年增加161.52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1800.42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0.4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161.52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1800.42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615.4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0%,较2016年增加163.83万元。

②项目支出18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较2016年减少2.3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00.42万元,较2016年增加161.52万元,增长10%。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0.42万元,较2016年增加161.52万元,增长10%;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③事业收入0万元。④其他资金0万元。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18.19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24.37万元。较2016年增加161.52万元,增长10%。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一是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二是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执法办案、专项整治及量化分级管理经费;行政许可远程审批、电子监管及公众查询系统维护经费;执法车辆(含快检车)维护及运行经费;药品监管GSP认证成本支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重要接待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经费;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经费;餐饮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抽样检验经费;实验室运行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6.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20万元。

(一)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督查、检查、调研;与省外、市外兄弟单位开展工作交流;部门联合执法办案、食品医药产业发展项目招商以及其他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4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0万元,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法办案、市场检查、监督抽样、检测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日常公务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绵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3.6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3.03万元,增长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722.71万元。共有车辆15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拨款、利息收入、其他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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