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9839060/202306-0000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6-14
文号: 关键词: 持股操作指引

《绵阳市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操作指引》政策解释

2023-06-14 09:44文章来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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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动力,规范开展员工持股,根据监管制度建设要求和年度重点领域合规指南编制计划,在参考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上位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绵阳市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

一、主要内容

《指引》共七章34条,主要包括持股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持股股权管理、操作流程和监督管理等。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员工持股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持股企业条件,共3条,主要明确了开展员工持股企业的基本条件、优先条件和禁止性条件。

第三章持股员工范围,共3条,主要明确了持股员工的标准规范和禁止性情形。

第四章持股股权管理,共10条,主要明确了股份来源、比例限制、出资价格及方式、股权流转、股权分红等股权管理关键事项。

第五章操作流程,共5条,主要明确了员工持股的闭环操作流程,包括可研、审计评估、制定方案、报批和实施五大步骤。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5条,分别明确了企业、国资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特别强调了严格信息公开、规范关联交易,强化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监督。

第七章附则,共5条,主要是明确解释情形、施行时间等。

二、重要意义

一是具有突破性。本《指引》是我市第一个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专项制度,该指引的出台将为今后实施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工作提供制度遵循和操作规范。二是具有综合性。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全面参考了2008、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职工持股的意见,2016、2017年国、省两级关于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以科技型企业为主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操作指引》,本《指引》综合了上述政策文件的规定,规范要求更加全面。三是具有激励性。在适用范围方面,除长虹、九洲一级竞争性企业的下属子企业外,功能性、公益类企业的下属充分竞争类的子企业,以及国企与员工共同出资新设企业,均可开展员工持股,扩大了覆盖面;在个人持股比例方面,根据省上关于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将员工个人持股比例放宽至5%,更具激励作用。四是具有操作性。本《指引》充分考虑了操作环节的技术性问题,较上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关键环节的主体、流程、标准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政策文件: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绵阳市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操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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