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9839060/2018-00128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7-20
文号: 关键词: 权责清单

市国资委建立权责清单确保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缺位不越位

2018-07-20 15:48文章来源: 国资委
字体:【    】 打印
  为有效解决国资监管中的越位、缺位问题,进一步厘清“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子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依法规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为,市国资委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部署要求,在广泛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绵阳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事项权责清单》(简称“《权责清单》”)。《权责清单》的建立是我市国资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国资监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国资系统依法治理进入“新时代”。

  市国资委依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同于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共分10个大类27项监管具体事项,每一项监管事项都明确了的实施对象、实施依据、履责方式、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责任科室。《权责清单》相较于2015年市国资委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从内容上突破了“审批事项”范围,扩大到“监管事项”,增加了“登记、审核、审计”等依法依规属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事项。此外,《权责清单》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依法行权履责”。清单所列权责事项均为《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市国资委“三定方案”等现行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明确赋予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监管权责,体现了“权由法定、依法监管”。二是体现了“权责对等统一”。清单在明确国资委每一项监管权力的同时,均对应明确了责任科室、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体现了“权利、责任、义务”三者有机统一。三是体现了“精简优化放权”。《权责清单》取消了“企业年金管理”“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审批”等审批事项,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管理”“审查确定企业年度决算中介机构”等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将部分延伸到子企业的监管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明确长虹、九洲可以按各自的《授权经营方案》办理有关事项。四是体现了“加强党的建设”。这是该《权责清单》的一个突破创新,主要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组织已经作为公司法人治理主体等角度考虑,增加了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党建方面的监管事项。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权履责,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均由出资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市国资委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机构职能的调整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