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9839060/2011-00001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1-09-06
文号: 关键词: 建议,规定,制度,指标,分配,调整,管理,经济,结构,改革,资产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2011-09-06 15:00文章来源: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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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在市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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