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34/2019-00026 主题分类: 内设、直属机构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9-03
文号: 关键词: 职责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责

2021-09-03 15:36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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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出境、出国研修、学习、工作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审查和转报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科。承担全市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指导委管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四)信息与统计科。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五)宣传与健康促进科。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健康文化、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指导工作。

(七)综合监管科(食品安全监测科)。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牵头监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监督职责。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八)卫生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制度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疾病预防控制与重大传染病防治科(艾滋病防治科)。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指导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牵头组织爱国卫生宣传、动员活动。承担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十二)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分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监督实

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负责对口支援、卫生援外任务,指导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制定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预防、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拟订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中医药科。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运行机制的改革,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管理。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规划。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文化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与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中医药人员规范执业和医疗质量。拟订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全市中医药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研究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市的国家、省和市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四)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监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生育政策落实。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十六)老龄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十七)爱国卫生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并组织实施爱国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牵头组织开展健康(卫生)城市建设并指导健康(卫生)县城、乡镇、村及单位的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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