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34/202110-0002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10-13
文号: 关键词: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0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0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10-13 09:59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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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0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练才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建议(第026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人员到浙江省杭州市、陕西省汉中市以及省内宜宾市、泸州市、广元市、巴中市等地考察学习各地控烟的成功经验,并广泛征求我市爱卫专家、医疗机构、学校、酒店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等对控烟方面的意见建议。我委牵头研究制定的《绵阳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现已形成初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力争尽快进入立法程序。

二、市卫健委始终加强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以及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格督促公共场所单位建立控烟管理制度,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并主动向控烟监管部门举报。利用“5.31世界无烟日”等重大节庆活动,广泛宣传无烟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主动远离二手烟,积极履行公民合法权益和义务。市爱卫会、市文明委分别按照《国家卫生城 市标准(2014版)》和《全国文明城市(地级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年版)》规定,将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现室内全面禁烟等指标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各级执法部门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办案,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对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等违法行为的场所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四、校园禁烟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市教育部门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校园禁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重点工作,在全市学校范围内积极开展校园禁烟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从控烟制度、宣传教育、校园环境等方面加大校园禁烟工作力度,严禁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校园内任何场所严禁摆放烟灰缸,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识,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烟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创建无烟校园。

此函。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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