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34/202108-00003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8-17
文号: 关键词: 处罚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

2021-08-17 16:29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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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绵阳创伤骨科医院有限公司(绵阳创伤骨科医院)) 1.该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和4月22日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师熊继饶,在高频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引导下给患者林先玉和向地先实施神经嵌压松解手术;2.该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和4月22日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熊继饶佩戴个人剂量计;3.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使用高频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型号:XC30型,编号:5921612042)的手术室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第七项
警告,并处罚款51000元。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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