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34/202101-0001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1-07
文号: 关键词: 绵卫函〔2020〕149号(A类)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绵卫函〔2020〕149号(A类)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1-07 14:57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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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 0164 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郭道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绵阳市推动村医发展的主要做法、反映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第 164 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基层医疗卫生财政投入

一是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6〕2 号),全面实施村医定员、定岗、定向的“三定”措施,并从保障收入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三大方面全面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二是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将 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各级财政及时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同时结合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在 2014年和 2015 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 5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向乡村医生倾斜,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三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从2013年至 2020年。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待遇,为确保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2016 年财政部门已将在编在岗人员由单位承担的“五险两金”纳入对乡镇卫生院的定额补助。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努力争取相关配套资金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二、关于加快乡村一体化建设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2〕50 号)文件要求,目前正在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结合实行“六统一”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目标,对乡村医生实行“确定总量、乡聘村用”,工资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乡村医生可以按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扣代缴,或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大力促进村卫生室推广应用适宜技术,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主动上门服务,按照要求为辖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关于加大人才引进充实村医队伍

一是与医学院校合作开设“乡村医生定向班”,纳入正规中专或大专学历教育,学员由各县市区、园区选派,毕业后回到选派地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期不低于 8 年;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招聘具有参加国家职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服务期限不限;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2〕50 号)文件要求,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结合实行“六统一”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目标,对乡村医生实行“确定总量、乡聘村用”及派驻制,可定期轮换。

四、关于建议乡村医生养老及退出机制

一是按照 2015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 号)、2016年 1 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6〕2 号)文件要求,已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所有群体,基本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市级无制定政策权力,按照现行政策,支持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二是从 2016 年起,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 5 年及以上、超过劳动年龄且已经离开岗位的乡村医生,按其累计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按照我市解决被清退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补助标准给予退出生活补助。三是关于提高退出生活补助标准,目前,全省无统一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政策。针对部分退出乡村医生退出生活补助标准低的问题,我委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市人民政府汇报并争取政策,待新的政策出台后我市将立即遵照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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