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34/202101-0001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1-07
文号: 关键词: 绵卫函〔2020〕166号(A类)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答复的函(关于非建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的建议)

绵卫函〔2020〕166号(A类)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答复的函(关于非建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的建议)

2021-01-07 14:55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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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201 号建议答复的函

白尚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建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救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自 2009年实施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以来,已累计对我市持有贫困证、残疾证、低保证、下岗证等贫困证明的 6700 名贫困人口实施贫困白内障手术,年均实施 600 例左右,使用财政补助资金738 万元。市残联(含各县市区)自 2011 年以来对 24256 名持有贫困证明的低收入患者实施贫困白内障手术,使用各级政府财政和社会资金 1940 余万元。在省卫生健康委每年任务下达后,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县市区人口实际情况,分配至各县市区,由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复明手术。市残联采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各区域内贫困白内障救治任务。通过近 10 年的工作努力,经医保报销和补助资金帮扶,绝大多数患者已经达到很少支付或者“零支付”,提高了贫困人口主动接受救治的积极性,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已得到相应的救治,使很多家庭恢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为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贡献了力量。

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如平武、北川等地由于受当地医疗机构眼科人才严重缺乏和科室建设限制,未能达到贫困白内障定点医院标准,其实施任务主要由市级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存在患者需要到外县进行诊治的情况,给患者就医带来了一定经济负担,同时也存在部分患者因自身原因未得到救治的情况。针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结合您提出的“救治名额尽量留在本县,从而减少患者救治负担;增加患者报账比例,减少患者自付比例;提高帮扶名额,帮助失明老人重见光明”的建议,我们将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贫困白内障项目下放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对部分没有设置眼科或者不具备开展白内障手术项目的县市区,协调周边或者市级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负责该地区的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同时鼓励项目实施医疗单位通过自有设施设备、车辆,集中免费转运病患至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救治,解决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就近就医和减少患者就医负担的问题;二是按照《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强化部门协作,逐步调整白内障手术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报账比例,减少患者自付比例。在我市启动实施疾病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工作后,积极争取将白内障手术治疗纳入 DRG 付费管理中,进一步规范医院的收费行为,提升患者受益度。三是积极对上级部门争取,在分配我市贫困白内障任务基础上,积极争取更多的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数量,同时向需求量大的县市区倾斜救治数量,最大限度帮扶救助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和失明老人,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残疾康复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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