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34/202101-0000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1-07
文号: 关键词: 绵卫函〔2020〕133号(B类)(白尚容代表)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答复的函.pdf

绵卫函〔2020〕133号(B类)(白尚容代表)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答复的函.pdf

2021-01-07 14:41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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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 202 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白尚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务人员执行双休日的建议》(第 202 号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6 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国务院 174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 3 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第 5 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我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人员上班作出的具体安排是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的。

同时,因医疗机构工作性质特殊,医院调整作息时间是为了方便广大群众能利用周末时间来院看病就医,在工作中作出必要的值班、轮班安排,可以说是医务工作者为了群众的利益而作出的一种牺牲。目前,我市 5 家市直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正在积极推进落实双休日工作,但各区县在落实双休日工作时间上情况不一,医院为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客观上存在调整占用周六上午半天时间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现实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医务人员执行双休日的建议,我们将加强督导各县市区卫健局对辖区医疗单位落实职工休息制度指导和调研,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既要控制职工每周40 小时工作时间总量,也要结合患者就医实际需求,制订合理休息安排。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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