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34/202001-0001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1-16
文号: 关键词: A类提案绵卫函〔2019〕152号关于政协绵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16号提案的复函

A类提案绵卫函〔2019〕152号关于政协绵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16号提案的复函

2020-01-16 11:29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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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绵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16号提案的复函

黄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316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根据您的建议和我们日常开展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概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名单及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39号)要求,该试点项目2019年度任务共15项。其中两项全部完成,三项完成筹备工作,其余十项均已启动并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强化试点工作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快速启动试点工作。

一是精心编制绵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于8月12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二是筹备成立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体等多个部门参与,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目前已完成筹备工作。三是筹备组建跨部门专家组。已完成由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试点专家组筹建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四是积极开展多部门培训。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多部门培训会,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200余人开展试点工作培训。五是及时召开试点启动启动会议。6月28日顺利召开了全市试点工作启动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二)积极搭建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已完成建设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心理服务场所的村(社区)343个;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83个;建立员工心理辅导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6个;6家精神专科医院、1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了心理门诊。

(三)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多次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试点工作专项培训。继续开展第五期全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召开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质量提升专题研讨会、举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班以及四川省医院协会精神卫生管理分会筹备工作会等各种培训会议,对省内外800余人开展了专业能力提升培训。

持续加强绵阳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及质控工作,常态对所有乡镇、社区开展专项技术督导,惠及全市2万余名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截止2019年8月1日,绵阳市在册患者22662例,在册率4.71‰,年管理率96.18%,规范管理率95.48%,服药率83.19%。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力推进试点工作进度。通过组织多部门联合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落实进度。

(二)多渠道多举措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探索制定多项保障政策措施,培育好心理健康服务社工队伍、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及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四支队伍,以适应各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三)继续提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质量。落实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村(社)关爱帮扶小组职责,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危险性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确保患者各项管理效率指标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辖区所有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对社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改进门诊药物免费配送工作流程,推进以奖代补政策提档扩面工作。

(四)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要协调民政、残联、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等社区精神康复机构长效运行机制。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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