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34/202001-0000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1-16
文号: 关键词: 绵卫函〔2019〕158号A类关于对市人大第七届五次会议第220号建议意见答复的函

绵卫函〔2019〕158号A类关于对市人大第七届五次会议第220号建议意见答复的函

2020-01-16 11:24文章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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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大第七届五次会议第220号建议意见答复的函

尊敬的凌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美容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2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整治我市医疗美容乱象,我委根据国家、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于今年3月制定印发了《绵阳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自3月起,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其目的是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严肃查处一批以“微整形”为重点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遏制医疗美容行业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主要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意见,针对医疗美容乱象,我们将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

(一)严肃查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一是加强对生活美容机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二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医师资格人员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使用不具备主诊医师资格人员独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三是查处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不规范执业行为。

(三)联合多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整治工作

一是利用2017—2018年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建立起来的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平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和移交,协力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上下级联动、区域联动,加大对医疗美容团伙作案、流动作案的打击力度;三是结合日常医疗“三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不定期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抽查、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处理打击。

(四)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以生活美容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医疗美容常见技术与风险等为重点内容,通过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微整形”医疗美容专项宣传。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生活美容机构场所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较隐蔽,且生活美容机构不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若不是投诉人投诉或者联合执法,卫生执法部门较难发现和掌握机构的违法违规证据,对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带来困难;二是消费者辩识能力、维权意识不强,在协助办案人员办案时不愿意主动配合,甚至和机构采取“同盟”方式对抗调查,为调查处理打击带来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您的建议意见,我委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和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问题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强化问题解决和取得实效;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活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存在投诉举报的机构抽查、巡查力度,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红黑名单”信用机制,督促其规范执业和诚信开展经营活动,坚决遏制医疗美容行业乱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美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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