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434/202001-00002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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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1-16 |
文号: | 关键词: | (绵卫〔2019〕64号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4号建议 |
(绵卫〔2019〕64号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4号建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答复的函
银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早教托管机构监管的几点建议》(第20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幼儿教育发展快速,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丰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基础良好:一是照护服务形式多样。全市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幼机构有300多家,包含公办、私营、股份制等多种创办形式。二是照护服务市场活跃。全市各大托幼机构对提供3岁以下照护服务态度积极,各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早教服务逐步推进,托幼机构积极向3岁以下照护服务延伸,新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2家。三是照护服务需求旺盛。家长对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重视,市场前景广阔。
二、主要举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开展“城企联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试点”,我市积极争取成为试点城市之一,发改、卫健、民政、教体、工会、市场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从建好社会需求清单、服务机构清单、政策支持清单入手,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思考。目前,我市试点城市申报工作获得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等省级有关部门支持,并被推荐到国家发改委,待批复同意后,我市将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以市场化为主导、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多元化的照护服务模式。
三、目前的政策保障情况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从政策层面确定了3岁以下照护服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明确了卫健部门的牵头责任和发展改革等16个部门的责任分工。提出到2020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到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制定3岁以下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正处于试点阶段,相关配套政策、建设标准、制度规范、准入条件、服务细则等尚未建立。待国家和省婴幼儿照护规范建设体系逐步完善后,我市将严格按照要求,强化政策支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的运行机制,由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市场调节、普惠优先的婴幼儿照护模式,满足家庭多层级、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逐步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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