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34/2018-0008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12-28
文号: 关键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2-28 11:52文章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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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0号)起草,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借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出台的文件,结合绵阳市免疫规划工作现状,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园区社发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科知局、市妇联等修改完善后出台。 
    文件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是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好政策协调与衔接,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各地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 
    二是强化疫苗全程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汇总本地区第二类疫苗需求,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集中挂网采购,并供应给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以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疫苗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进行追溯管理。 
    三是全面提升预防接种水平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服务人口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科学设置预防接种单位,并采取在线地图查询与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农村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不得接种第二类疫苗。结合实际,依法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接种门诊要远离急诊科、放射科、感染科等科室,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内部功能分区合理、设施完备、急救设备齐全。接种单位必须在接种门诊醒目位置公示疫苗相关信息,优先使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为儿童接种,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按照知情同意、自费自愿原则实施接种,严禁诱导、夸大宣传来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推荐使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检查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切实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五是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评估

关联文件:http://www.gov.cn/xinwen/2017-02/07/content_51662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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