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34/2018-0006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9-28
文号: 关键词: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绵卫函〔2018〕250号)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回复函(A类)

2018-09-28 18:48文章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回复函

 

尊敬的陈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阵地建设的建议》(第370号提案),我们会同市城乡规划局、涪城区卫计局、绵阳市人医院对此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经开区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也应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市卫生计生委一直重视园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为包括经开区医院等园区医疗机构争取资金和项目,促进园区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提升园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经开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阵地建设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与市城乡规划局对接研究,召集涪城区卫生计生局和市人民医院核实情况,商量办法,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政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公共服务阵地建设,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议预先设置规划卫生用地,逐步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问题的情况”建议的答复:

2016年,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绵阳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绵府函[2016]128号),该规划包含了医疗卫生、教育、体育、文化等七个专项,其中医疗专项将我市医疗卫生设施分为了市级、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四类,并按不同的等级分别作出用地规模及建筑规模要求,提出建议选址位置。市规划局在编制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也根据实际情况及片区需求合理落实了专项规划的相关配置要求,在控规布局图中明确了医疗卫生用地及社区服务中心用地位置,并在控规图则中对其配建内容进行要求。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在土地出让或项目建设时,居住项目要求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建社区用房,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社区居委会,移交的社区用房将由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其功能分配。目前,市规划局正开展经开区片区控规修编,在此轮修编中,市规划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片区需求合理落实专项规划的相关配置要求,在控规布局图中明确医疗卫生用地及社区服务中心用地位置,并在控规图则中对其配建内容进行要求。(具体情况见附后文件)

二、关于建议将原绵阳市人民医院经开区分院房屋资产纳入综合调剂,在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主导下将此业务用房合理规划于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无需选址再建,节省国家大量成本,切实解决该中心无业务用房的迫切问题。”建议的答复:

2002年,为促进绵阳经开区的开发建设和自身发展,经绵阳市编委批准,由经开区管委会无偿划拨600㎡土地,绵阳市人民医院负责投资建设,建成了2幢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的原绵阳市人民医院经开分院,并在人、财、物方面进行了长期投入。从经营情况看,仅人员经费该院每年支出200万元左右,经开区社发局仅按服务人次拨付劳务费(约40万元/年)。后因绵阳市人民医院征求干部职工意见,通过院务会讨论,职工大会投票表决,于2015年5月退出该区域医疗和公卫业务工作。绵阳市人民医院多次与经开区社发局协商,妥善移交了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经开区社发局拖欠该院的相关经费、房屋使用费等共计863,320.00元,一直未予解决。由于该房屋属国有资产,其处置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市卫生计生委将督促经开区经发局、涪城区卫计局、绵阳市人民医院商量解决该问题具体办法。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2日

 

 

(联系人:刘 江   联系电话:233513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