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34/2018-00046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9-27
文号: 关键词: 决算公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09-27 17:06文章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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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组织草拟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改革发展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国家、省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实施意见,拟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3.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的宣传,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对重大食源性疾病的救治,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监督落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市级卫生计生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医学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7.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政策措施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管工作。

9.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卫生计生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委团结带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绵阳”建设为主线,以抓落实为工作主旋律,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着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大力推进健康扶贫,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在省卫生计生委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1.健康绵阳建设稳步推进

市委、市政府召开绵阳市卫生与健康大会,按照“一纲要两规划”要求,出台了《健康绵阳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健康绵阳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制定了《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我委印发了《绵阳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配套文件,切实推动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深化医改取得新突破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成效。市政府将医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出台《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等医改文件。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101个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2)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出台《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医疗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建综合、专科、社区、跨区域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市级医联体13个,总数达25个,新增市外医联体成员单位50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率先在全省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其收付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强化医保政策支持和信息化支撑,在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推进电子化签约服务试点;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92.4%,“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重病不出市”的分级诊疗模式持续巩固。

3)药械采购“两票制”落地实施。联合发改等10部门制定《关于在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一个平台、一套机制”药品采购模式,切实加强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和药品阳光采购考核力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

4)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73%。启动2017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落实全市首批定向培养乡村医生毕业学员到协议的村卫生室工作。继续推动落实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等政策措施。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到50元。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7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1%、78%。

5)健康服务业稳步发展。代市政府拟定《绵阳市健康服务产业2018年度行动方案》,初步完成绵阳市健康服务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制定,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以国家智慧养老健康基地示范项目为突破口,打造了万鸿颐养院等10家集养老托老、老年护理、医疗康复、老年养生、保健功能为一体,以“医养结合”为特色的“医护型”综合养老机构。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用地需求、财税价格、医保政策支持政策,培育医疗产业集群,全年引进社会资本8.5亿元。

3.公共卫生服务再上新台阶

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取得实效。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健康素养宣传推广。持续加强控烟宣传、重大疾病和慢病健康教育。创建省级健康促进县市区1个、健康教育示范镇乡(社区)27个。《健康绵阳》周刊和《健康绵阳》电视栏目入选“全国健康促进优秀实践活动案例”,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表扬。

2)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持续完善。加强疾控机制标准化建设。强化医防结合,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科(预防保健科)达100%。创建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区2个、口腔卫生示范区1个,免疫规划报告接种率达99.5%。圆满完成“8.8”九寨沟地震以及对口支援阿坝州壤塘县和红原县的麻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居全省第一。新增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个;国家级互联网+慢病管理试点项目、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试点干预项目深入推进。结核病防治经验在全省工作会上交流发言,我市先后获得“全国第八轮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熟练度测试和二线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熟练度测试双优”等多项殊荣。加强癌症早诊早治体系建设,市中心医院建成绵阳市癌症防治中心H7N9防控有力有效,无病例发生。艾滋病、血吸虫防治防治工作获评全省先进。诺如病毒监测得到中美新发再发传染病项目和国家十三五课题资助,成为全省首个国家诺如病毒监测网络成员。

3)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明显提升。编制《绵阳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调整充实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批量伤员)紧急医疗救援实战演练。圆满完成“6·24”茂县山体滑坡心理救援任务、“8.8”九寨沟地震医疗救援任务等,制定的“4433”地震伤员医疗救治方案得到国家医疗救援专家组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委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四川省‘8.8’九寨沟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4)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市政府继续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点目标考核范围。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纪念活动,大力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

4.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

1)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市级质量控制中心基本覆盖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护理、急诊急救等专业。新建胸痛中心3个、卒中中心3个,住院病死率降至0.59%,危急重病救治能力明显提升。扎实推进“三医”信息监管平台试点,实现对3大类26项重点指标的实时动态监管。印发《绵阳市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各类质控督导。完成四○四医院等4家三级医院巡查任务。持续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全年采血量居全省第二位,血液核酸检测样本覆盖率达100%。

2)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持续深化。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开展自助挂号、预约诊疗、预约转诊、优质护理等措施,预约诊疗人次占比接近50%。市中心医院等4家市级医院建成日间手术中心。三级医疗机构和79.31%的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病人挂号、候诊、取药时间总体呈下降趋势,“三长一短”现象明显缓解。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出院患者随访满意度达90%以上。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扎实推进。

3)卫生科技工作深入推进。加强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等科技项目过程动态管控,全年新增省级重点学科3个,总数达59个。加强市级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完成验收立项60个。

4)行风建设持续深化。印发《绵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加强医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绵阳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完善纠纷多元化处置机制,全市医疗纠纷数量同比下降19.6%。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实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警医联动,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医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健康扶贫取得显著成效

市政府印发了《绵阳市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我委联合多部门制定了《绵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等10余个配套措施,持续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对上争取专项资金1.54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所有乡镇均有标准化卫生院、176个退出贫困村全部有达标卫生室和合格村医。强化“两保、三救助、三基金”救助,市卫生计生委募集525万元,率先在全省成立市级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7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均建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全市基金总量达4157余万元,支出1069万元,救助12127人次。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和10个“100%”政策,累计免除治疗费用4005万元,惠及84万人次。完善对口支援制度,支援藏区、彝区及市内贫困地区。全市贫困人口基本实现“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的目标。10余家省内主流媒体先后宣传报道我市的健康扶贫经验。

6.中医药工作稳步推进

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印发《绵阳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新增国家中医馆6个、省级10个。常态化开展中医药服务监测,持续加强中医质量控制。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推动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中医药传承创新取得新成效。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率先在全省启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医经典诵读比赛。举办“中羌医培训班”“西学中培训班”,培训中医技术人员2100余名。持续抓好四川省第五批省级师承工作,推动李培全国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新建沈其霖、袁秀丽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

3)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三台麦冬及须根为地方特色食品申报工作有序推进。三台、盐亭、梓潼被列入第五批国家中药普查试点县,我市实现试点县全覆盖。

7.生育全程服务管理持续优化

1)全面两孩政策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生育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群众政策知晓率达99%以上。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全面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网上办证

2)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有力。多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二级以上妇幼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制发《绵阳市产儿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修订版)》《绵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对孕产妇进行5色分级管理,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狠抓妇幼民生工程,自愿免费婚检率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同比分别提高6.63、3.4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3)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稳步推进。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全年发放奖励扶助资金2.23亿元,惠及56.8万余人。协调民政、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为计生特殊家庭落实相关政策。探索开展计生家庭关心关爱工作试点和住院护理保险试点。抓好性别比综合治理,严打“两非”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渐趋平衡。

4)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深入推进。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五大载体建设,涪城区创建为首批省级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示范区。狠抓信息平台规范管理和数据质量,强化区域协作。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8.各项支撑与保障工作统筹推进

1)从严治党责任全面落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我委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单位。严格落实基层组织生活制度,举行全市药品和耗材监督管理暨警示教育研讨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建立项目和重大事项“事前提醒、事中跟踪、事后督查”双责任办法,开展环保督查、扶贫攻坚专项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以及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价,落实抓早抓小抓预防。强化内部控制,成立市卫生计生委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机制。

2)规划引领和项目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制定实施《绵阳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重点工作规划13个,持续完善行业发展制度框架。强化重点项目带动,新增国家投入项目6个。

3)法治建设和综合监督扎实推进。制定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全面落实“放管服”政策,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1106项。继续推进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专项行动,全面治理“大处方”“滥检查”和“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职业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监督抽检。顺利完成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及年度考核任务。

4)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围绕“增量、提质、均衡”,持续完善人才政策,县以下医疗机构空编率同比下降2.6个百分比。强化教育培训,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340人、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1.8万人、干部培训660人。首次开展全市卫生与健康特别贡献先进个人评选,肖光祯等10名老专家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5)智慧医疗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与省、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是全省唯一实现居民健康卡发卡全覆盖的市州,游仙区、江油市等试点地区持卡就诊率达85%以上。推进“三医”监管平台建设试点,新建成市级远程心电、影像、病理等诊疗中心8个。数字化医院同比增长31%。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互联网医院运行良好。

6)宣传引导有力有效。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刊发正面报道1433篇,其中国家级418篇、省级1015篇。开展世界无烟日、世界人口日、世界艾滋病日等主题活动和。出台《绵阳市卫生计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办法》,持续完善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全年无重大负面舆情发生。

7)其他工作统筹推进。组建安全生产督导员队伍,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强化信访稳定源头防范,及时有效回应民众关切。

二、部门概况
    本年市卫生计生委下属二级独立预算单位14个,与2016年相比减少2个,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计生指导所、市计生药管站撤销,与市妇幼保健院合并设立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市计生干部培训中心与原委机关代管的非独立预算单位市医管中心合并,设立市卫生计生信息与技术中心。2017年末14个二级预算单位具体为:行政单位1个(委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市计生协会、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事业单位10个(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市卫生计生信息与技术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健教所、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四0四医院、市中医院)、其他代管机构1个(市献血办)。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39704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243.59万元,占12.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36万元,占0.0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38427.45万元,占85.24%;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283.53万元,占20.86%
    2017年支出合计37118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38.02万元,占19.3%;项目支出299543.61万元,占8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641.1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53.72万元,下降6.37%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6.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33.43万元,增长1.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6.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4.09万元,占4.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606.95万元,占94.08%;住房保障支出575.34万元,占1.3%;其他支出60万元,占0.13%(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本年预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该项目为上年结转。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6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6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5.97万元,完成预算9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按人员变动实际情况结算列支。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12.85万元,完成预算9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按人员变动实际情况结算列支。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31.45万元,完成预算100%。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支出决算5.6万元,完成预算5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下年结算。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7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0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2.59万元,完成预算23.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年底追加安排“8.8地震应急救援项目”、“重传示范区项目”经费,结转次年办理结算。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决算为9392.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支出决算为1078.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4.25万元,完成预算15.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城市公立综合改革中央补助专项”,按项目执行进度结转次年安排资金使用。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3619.4万元,完成预算79.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经费、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防治等项目经费,结转次年按项目工作进度使用。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79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为9244.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支出决算2963.5为万元,完成预算70.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血站、市献血办的专用设备及试剂耗材等采购经费,结转次年按采购进度办理资金结算。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2969.61万元,完成预算80.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三医院住院医师规范项目及重性精神病防治项目、委机关血吸虫防治项目、市疾控中心重大疾病防治项目等中央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按项目工作进度结转次年安排使用。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68.43万元,完成预算67.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血吸虫防治项目、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等重点疾病防治项目、市献血办无偿献血纪念品购置及宣传等项目,按工作进度结转次年安排使用。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32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89.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14.22万元,于次年办理结算。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0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8.67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13.2万元,于次年办理结算。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0.23万元,完成预算41.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原计生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结转次年,待完成审计后办理结算。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16.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45.45万元,完成预算9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三医院住院医师规培项目、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等,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指导中心健康服务业项目等,按项目进度资金结转次年安排使用。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支出为419.96万元,完成预算8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年终因法人变更,无法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于次年缴纳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55.39万元,完成预算100%。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9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6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65.48万元、津贴补贴355.06万元、奖金30.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8.41万元、绩效工资1882.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0.9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12.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35.12万元、离休费251.34万元、抚恤金147.51万元、生活补助20.32万元、奖励金0.99万元、住房公积金534.94万元、购房补贴158.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6.54万元等。
    公用经费273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73万元、印刷费3.21万元、咨询费1.1万元、手续费1.46万元、水费10.41万元、电费85.2万元、邮电费35.74万元、物业管理费2.86万元、差旅费24.12万元、维修(护)费3.4万元、会议费2.19万元、培训费16.84万元、公务接待费4.19万元、专用材料费2056.76万元、劳务费15.52万元、委托业务费1.4万元、工会经费86.08万元、福利费7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9万元、其他交通费73.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4万元。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88万元,完成预算26.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及公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6.94万元,占9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4万元,占8.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6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本年度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52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3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29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卫生应急、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卫生、民族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管理、卫生计生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调研、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抽样检查等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1.89万元,下降41.58%。主要原因是20166月起委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车改,2017年公务用车减少,全年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96批次,80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9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调研2.82万元;省内外相关部门来绵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4.9万元;参与市政府有关大型会议活动等接待工作0.2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34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9.3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91万元,比2016年减少10.96万元,下降5.54%(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1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7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96.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0.9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卫生应急、采供血、健康教育等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5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9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86%(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市卫生计生委共有车辆120辆(含直属医疗机构救护车),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66台(套)。(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4个,涉及财政资金30027.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说明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个数、资金量和覆盖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中央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分配下达不及时;二是上半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三是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落实中央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力求在收到上级资金后一个月内按时下达专项资金;二是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紧密结合重点工作任务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明确并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提高预算执行的计划性,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要科学编制采购预算,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预算正式批复后,要及时启动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地推进采购项目执行进度。(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总体情况、得分、总体绩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市献血办“报销直系亲属医疗用血及退费项目”“无偿献血招募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无偿献血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还不健全;二是无偿献血招募专项中部分工作进度较慢;三是直系亲属医疗用血及退费项目,有关报销程序繁琐、报销手续不便捷,献血者对政策的知晓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二是加强项目执行力度,将项目执行进度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中,认真梳理时间节点,积极推动项目工作按计划实施;三是加强对无偿献血报销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快开展全市医疗系统联网血费直报工作,方便献血者报销血费。
    本部门对市疾控中心“监测检验试剂成本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94分。按照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201741日起取消了市疾控中心的预防性体检、卫生监(检)测、委托防疫服务等三项收费项目。市级财政根据近三年相关成本支出的测算情况,调整了部门预算资金来源,给予了积极的财政资金支持。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绩效目标的全面性和科学性有所欠缺;二是自201741日后,市疾控中心日办证量剧增,虽然采取引导解释、添置排号机、优化服务流程等积极措施,但在短时间内仍无法满足办证需求,从而对项目服务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市疾控中心将进一步改善体检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促进财税〔201720号文件中相关放管服改革措施在绵落实。
    (说明部门对下属单位或重点项目开展自评的总体情况、得分、总体绩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请各部门选择开展自评的下属单位或一至两个重点项目进行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直属医疗单位的医疗业务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非本级拨款、利息收入、资产盘盈收入、捐赠收入、医院食堂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了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基本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反映财政对基本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之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4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

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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