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34/2017-0009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0-16
文号: 关键词: 政协提案

绵办理〔2017〕113号 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27号提案答复的函(A类)

2017-10-16 09:43文章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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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 227 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绵阳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村级医疗建设的建议》(第 22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以来,我市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87 个,投资 3687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2539 万元、地方配套 1148 万元),完成建设 30005 平方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学流程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2014 年以来,118 人通过全省组织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投入近 500 万元为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免费培养订单定向乡村医生 189 人。因地制宜,以乡镇范围内调配、面向社会招募和乡镇卫生院选派等方式,将 281 名有资质的乡村医生补充到乡村医生卫生室。以临床进修、集中培训等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培训。落实乡村医生月例会制度,以会代训,加强村医业务学习,鼓励村医自学和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提升业务能力。截至 2016 年底,已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医疗人员,每千农村人口有 1.1名乡村医生。

三、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村卫生室省财政补助、县市区财政补助、下沉到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向乡村医生倾斜,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支持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劳动年龄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较近的乡村医生在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按规定领取养老补助。截至 2016 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岗乡村医生有养老保险,超过劳动年龄的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时有生活补助。

四、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6〕152 号)精神,“在 2017 年 2 月底前,将新农合职能划入人社部门”。近期出台的《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2〕50 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6〕2 号)精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引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我市村级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感谢你委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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