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34/2017-00067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9-27
文号: 关键词: 部门决算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7 16:27文章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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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组织草拟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改革发展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国家、省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实施意见,拟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3.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的宣传,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对重大食源性疾病的救治,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监督落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市级卫生计生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医学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7.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政策措施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管工作。 9.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卫生计生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入贯彻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实施卫生计生民生工程为抓手,以健康服务业发展、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扶贫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两孩政策落地、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医改工作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李斌主任的充分肯定,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无偿献血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主要工作成效: 1.全面深化医改,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强化政策引导,通过落实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强化医保调控、建立医疗联合体、开展对口支援、制定分级诊疗技术保障制度、加强政策宣传等综合举措,县域内就诊率达91.3%,“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持续巩固。市级医院总诊疗量中疑难重症患者占比同比增加8.7%,三、四级手术占比增加8.6%,住院人次同比呈下降趋势;县、乡医疗机构总诊疗量同比分别上升7.6%、3.1%,住院人次同比分别提高9.2%、3.23%。二是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强化配套政策支持和改革效果监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持续巩固,100%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白内障等54个单病种和儿童白血病等21种大病总额定额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在19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落实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1838万元,累计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达1.6亿元。三是新农合实现应保尽保。新农合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79.59%,实际补偿比达66.91%。持续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累计赔付金额超8000万元,惠及1.13万人次。四是药品采购新机制加快构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100%的医疗机构实行网上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和医用设备网上备案及价格查询管理,药械集中采购考核计分达90分以上。五是基层网底进一步夯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引入和退出机制。落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起多个维度的“1+1+1”家庭医生签约模式。建成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44家。六是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完善社会办医政策措施,成功引入社会资本近9亿元新增设置医疗机构103家。市政府出台了《绵阳市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游仙区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2.加强公卫服务,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一是公卫服务项目普惠城乡。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政策,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民生工程知晓率、满意度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98.68%,居全省前列,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71%、62%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4.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疾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近五年呈波动下降趋势,麻疹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发病水平。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效果显著,争取到“中美老年人结核病主动筛查策略与应用研究项目”落户绵阳。血吸虫防治、碘缺乏病等达到省级阻断标准。江油市建成国家级慢病防治示范区,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建成省级示范区。顺利完成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试点干预项目第五批筛查任务。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市工作有序推进,关爱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未成年人的“绿色飞扬”冬令营活动获得英国儿童基金会官员和国家项目办好评。三是卫生应急能力稳步提升。印发了《绵阳市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调整充实了市级突发卫生事件紧急救援队伍,建成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14个,成功处置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0起。完成中国(绵阳)科技城第四届科博会等重大医卫保障任务90余次。四是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首编《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实务》,强力推进全市卫生创建工作,新增国家卫生县城1个、省级5个,国家卫生镇4个、省级67个。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筹备工作。五是健康促进活动持续推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六进”活动,启动健康促进医院创建项目、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建设,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5%以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养成。 3.创新服务管理,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加强政策培训和实施效果动态评估,简化办证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实行承诺办证、委托办证和代办证制,积极推动生育政策全面落地,完成生育登记4.7万例,其中二孩2.1万例,生育水平整体平稳。二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立“婚、孕、产、保、育”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市中心医院建成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绵阳分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建成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绵阳分中心,创建爱婴医院4家。全面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检两项民生工程,惠及6万余人。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3.79‰、5.78‰、14.94/10万,同比下降明显。三是计生家庭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奖特扶政策,累计发放资金近1.92亿元。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就医优先优惠政策,建立起“多对一”联系帮扶制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08.67,逐步趋向自然平衡。四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取得实效。构建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的流动人口服务模式。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康教育及促进工作稳步实施,受益面不断扩大。 4.优化拓展资源,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医疗质量一步提升。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建成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176个。完成对市中心医院等13家医院的等级评审复查,对17家医疗机构进行血透院感专项检查,完成25项限制性医疗技术公示备案。加强供血质量监控,全年采血量达17.41吨,创历史新高。二是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深入实施,全市三甲综合医院全面实行日间手术,门诊预约诊疗率达70%以上。全市总诊疗量3145.88万余人次、出院107.41万余人,出院患者随访满意度达90%以上。出台《绵阳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下降明显。修订完善《绵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健全“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县市区。多部门联合印发了《绵阳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科技教育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新增申报省级重点学科5个。全市在研省级立项课题41项,市级立项课题223项。联系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外科学系主任邱贵兴、973项目“认知基本单元”首席科学家陈霖等7位院士对口指导我市医疗机构开展手术示教、人才培养。邀请各类专家746人次来绵开展学术交流355次,医疗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四是人口健康信息惠民成效显著。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已全部建成投用,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已启动建设。全国居民健康卡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发放居民健康卡近500万张。互联网+医疗建设深入推进,市中心医院建成远程心电监护平台,累计完成远程心电监护服务6100余人次,成功处置危急心电事件超530 例;市三医院建成区域远程诊疗平台,初步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四○四医院建成分诊叫号、物流管理等系统,初步建成医联体远程影像诊断平台。全市29家医疗机构通过省级数字化医院评审。 5.聚焦重点需求,健康扶贫精准发力。精准实施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完成3.24万名建档立卡患病贫困人口的入户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推行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建立医药爱心扶贫基金8个,实施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县域内住院个人支付费用仅为4.7%。实施“十免四补助”政策,累计减免各类费用1237余万元,惠及贫困人口93万余人次。投入专项资金4822万元支持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建设,为贫困地区引进专业人才61人,73个已脱贫村均有达标卫生室和合格村医。组织全市43家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平武、北川、壤塘、红原、昭觉、布拖县等,帮助受援地开展新技术、新业务400余项,培训贫困地区医务人员4000余人次。 6.发挥特色优势,中医药工作稳步向前。争取到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第一批中医健康管理科研实践示范候选基地落户绵阳。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四川省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四川省第二届十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及师承工作扎实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得到推广运用,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了中医科室和中药房,9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7.狠抓法治建设,行业保障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一是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印发了《绵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出台了《绵阳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争取上级资金1.16亿元、项目23个。中国(绵阳)科技城核医学中心项目稳步推进,市儿童医院等建设项目加速推进,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长和优化。二是行业依法治理不断强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共办结行政审批事项202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无行政侵权事件发生。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共实施行政处罚319起,责令停业整顿医疗机构1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家。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果。持续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新增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4人,引进专业科室权威专家、项目带头领军人等高端人才5人,其中博士1人。“全科特岗”“阳光天使”等人才项目扎实推进,招聘72人。在全省创新实施面向民族地区定向委培乡村医生项目,第一批学员将于2017年毕业。380名医务人员新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市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2.5人、2.71人,均高于全省平均值。四是党风行风建设不断深化。从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问责追究,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扎实开展落实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评价“回头看”、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疫苗采购及管理等督查,全面督查落实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十禁止”,共约谈15人。五是宣传倡导全面强化。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主题宣传,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稿470余篇。推选的2件微电影剧本、4部原创微电影作品获省卫生计生委肯定。积极开展“绵州健康卫士”评选活动等,成功选树陆朝卫、王晓燕“健康四川大美医者”等行业先进典型。新(改)建人口与健康文化阵地9个,健康绵阳电视栏目已打造成为全市金牌栏目,基本形成“大健康、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格局。六是对外交流合作蓬勃开展。邀请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医学专家来绵交流58人次、开展学术交流66人次;赴美国、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学习交流43人次。成功举办首届中国-老挝传染性疾病防控论坛等。 二、部门概况 本年市卫生计生委下属二级独立预算单位16个,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其中:行政单位1个(委机关,含代管的非独立预算单位市医管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市计生协会、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事业单位12个(市疾控中心、市妇保院、市中心血站、市健教所、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四0四医院、市中医院、市计生指导所、市计生药管站、市计生干部培训中心)、其他代管机构1个(市献血办)。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收入合计356,541.61万元,较2015年增加21,428.22万元,增长6.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医疗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25.21万元,占11%;事业收入313,078.92万元,占87.81%;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0万元%;其他收入4,237.5万元,占1.19%。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支出合计352,523.75万元,较2015年增加53,176.76万元,增长17.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业务成本支出增长。其中:基本支出62,887.98万元,占17.84%;项目支出289,635.77万元,占82.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卫计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0,494.8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87.01万元,增长1.83%。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卫计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92.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3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83.44万元,增长21.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卫计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92.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97.7万元,占18.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114.81万元,占80.74%;商业服务等支出10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470.47万元,占1.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本年预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该项目为上年结转。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0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487.75万元,完成预算9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按人员变动实际情况结算列支。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1.34万元,完成预算100%。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16年决算数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4.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96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71.39万元,完成预算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重点学科建设、重点项目督查等资金结转下年结算。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9.12万元,完成预算93.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医疗机构评审项目资金结转下年结算。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6年决算数为4,447.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16年决算数为28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6年决算数为17.05万元,本年预算数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该项目为上年结转资金。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4,88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643.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7,80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3,44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209.07万元,完成预算9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工作补助经费结转下年结算。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8.02万元,本年预算数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该项目为上年结转资金。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1,94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9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99.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6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疾病应急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65.91万元,完成预算100%。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255.27万元,完成预算57.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结转下年结算。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30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2.79万元,完成预算9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因机构合并药具基层服务、药具推广、药具队伍职业建设等项目资金结转下年。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8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22.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165.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本年预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该项目为上年结转资金。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67.55万元,完成预算97.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因人员变动于2017年结算缴纳住房公积金。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02.92万元,完成预算9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疾控中心因办理审批手续于2017年支付职工住房补贴。(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卫计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43.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4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66.35万元、津贴补贴402.05万元、奖金411.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1.85万元、绩效工资1,285.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35.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7.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0.68万元、离休费271.47万元、抚恤金11.78万元、生活补助0.47万元、医疗费10.86万元、奖励金0.97万元、住房公积金380.89万元、购房补贴103.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4.77万元。  公用经费59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5.61万元、印刷费6.93万元、手续费0.88万元、水费12.31万元、电费93.09万元、邮电费30.95万元、物业管理费6.36万元、差旅费30.49万元、维修(护)费11.14万元、会议费7.25万元、培训费14.93万元、公务接待费5.85万元、专用材料费12.42万元、劳务费7.72万元、工会经费64.16万元、福利费82.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2万元、其他交通费50.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8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2万元。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卫计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1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卫计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87万元,比2015年增加69.32万元,增长53.92%。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9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03.36万元,主要是采购全自动五分类血球仪、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高清电子胃肠镜、血液透析机、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数字式骨密度骨龄测定仪、电子鼻咽喉镜、纤维支气管镜、转运呼吸机、全自动全血成分分离机、伽玛刀放射源、医疗临床检验设备、手术急救设备、精神卫生区域协同平台、临床技能实训教学模型及食品安全检测等专用设备;采购核酸检测试剂、艾滋病检测试剂、血吸虫检测试剂等专用试剂;采购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以及无偿献血纪念品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62万元,主要用于医院物业外包服务、医院信息化系统升级及维护、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等。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卫计委公有车辆1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8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5个,涉及财政资金18894.7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直属医疗单位的医疗业务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非本级拨款、利息收入、资产盘盈收入、捐赠收入、医院食堂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了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基本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 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反映财政对基本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之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项目以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4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4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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