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34/2017-00038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4-14
文号: 关键词: 卫生计生

关于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14 16:03文章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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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组织草拟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改革发展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国家、省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实施意见,拟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3.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的宣传,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对重大食源性疾病的救治,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监督落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6.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市级卫生计生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医学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7.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政策措施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管工作。 9.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卫生计生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重点工作1.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2.加大疾病防控力度;3.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5.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6.完善分级诊疗制度;7.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8.完善药械供应保障工作机制;9.加强基层卫生规范化管理;10.促进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11.稳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12.优化计生基层服务管理体系;1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14.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建设;15.推进人口均等化服务;16.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17.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力度;18.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19.加强学科专科建设;20.深入推进行风建设;21.稳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22.继续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3.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24.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25.加强中药资源开发利用;26.加快推进基础平台建设;27.加大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的推进力度;28.推进“互联网+医疗”重点工作协同发展;29.进一步提升信息统计质量;30.强化规划引领和项目支撑;31.加强法治建设和综合监督;32.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33.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34.加强宣传引导;35.深化对外交流合作;36.加强行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37.确保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38.统筹做好其他工作二、部门概况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代管机构1个(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04827.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900.56万元,其他收入376927.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4827.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3086.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565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31.16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增、医疗业务量增长等原因导致收支相应增长。三、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相关项目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费用。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卫生计生行政工作任务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离休人员费用、退休人员部分由单位发放费用等。(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卫生计生行政工作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委机关卫生计生管理事务工作支出,下属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及计生服务机构支出。(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绵阳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6.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万元。(根据公开表3-3和表4-1合计情况进行说明)(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年初因公出国未安排(境)经费。(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3.3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省内外相关部门来绵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参与市政府有关大型会议活动的接待工作。(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0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的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比上年减少9.97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5辆,其中:轿车24辆,越野车3辆,小型客车2辆,其他车型36辆。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用于6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过桥、停洗车、维修保养、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卫生应急、疾病及艾滋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管理、农村卫生工作、卫生执法监督、民族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开展。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绵阳市卫生计生委下属委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绵阳市卫生计生协会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4.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7.15万元,增长45.98%。(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各部门下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根据3-1表的公用经费数额填列)(二)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绵阳市卫生计生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92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2333万元,其它资金安排36592.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采购医疗设备器械、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等采购。(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底,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净值总额187127.68万元。共有车辆65辆(财政拨款安排),其中,保留公务用车39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财政拨款安排)。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00万以上大型设备购置经费520万元,购置血液标本处理系统1套、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七、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直属医疗单位的医疗业务收入等。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非本级拨款、利息收入、资产盘盈收入、捐赠收入、医院食堂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绵阳市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表》(系统数据,单位万元)
附件: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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