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34/2016-0010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11-22
文号: 关键词: 卫生计生

(绵卫函〔2016〕191号)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答复的函(B 类)

2016-11-22 17:02文章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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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郑学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机制的建议》(第155号建议)收悉,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认真办理,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程序,杜绝精神病鉴定作假情况;对以逃脱法律制裁为目的的恶意作假行为进行法律追责的建议

我市1957年2月,绵阳县人民检察院聘请四川省绵阳精神病院对精神病司法鉴定。1998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为精神医学鉴定医院。2007年9月,四川省司法厅审批,成立四川三益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如果发现嫌疑人家族有精神病史,或本人曾经有精神疾患就医或鉴定记录的,公安机关会考虑对嫌疑人就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来判断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以上证据,但在侦查期间发现其有精神疾病的典型或类似行为的,公安也会建议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有就是,公安机关在预审当中,通过讯问嫌疑人,收集了解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期间,发现嫌疑人思维、逻辑,以及犯罪行为、主观认识、犯罪前后精神状态等有问题,就可能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发现嫌疑人存在反常行为,仍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实践中嫌疑人自己和他的辩护人、家属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

司法机关在收到嫌疑人等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并经相关程序批准后,会确定有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在鉴定时间,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连同卷宗一并提交鉴定机构。鉴定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场,同时还会通知被害人家属等到场。鉴定机构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询问嫌疑人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答题等环节,鉴定人员会根据以上鉴定材料,运用专业知识以及经验作出最终鉴定意见。

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为:单位或委托监护人填写法医精神病鉴定调查表;送鉴定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委托监护人)有效证件。2.单位(委托监护人)提交司法鉴定委托书。3.案卷的原始卷(全部);被鉴定人住院客观病历(复印件)。4.涉及鉴定的专门性询问材料:5-8份。预约鉴定日期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鉴定当日安排:上午被鉴定人由单位或委托监护人陪同做相关检查,下午送被鉴定人到鉴定所鉴定。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规定的流程,精神病鉴定应由3名以上的鉴定人参与,鉴定人要预先阅卷,了解案情,做必要的核实。精神病鉴定与其他鉴定的最大不同在于并不依靠仪器,而主要是靠鉴定人的主观判断。精神病的误诊率本来就大,因此在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防范被鉴定人装病。对于恶意的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追责并对犯罪人员依法处置。

二、关于民事赔偿应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无力承担的,可以由政府兜底的建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果肇事方经过医疗鉴定确实有精神病,并且侵权时正是发病期,那么,首先由肇事方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无精神病或不是发病期,那么,由侵权者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如果监护人无力承担,建议先确定对方的侵权责任,待有能力时要求偿还。宜宾等地正在试行由政府出资为精神疾病患者购买保险,对此类情况予以赔偿。我市作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市,正在研究此类政策的可行性。

三、关于为精神病人提供必须的医疗保障的建议

2005年,我市启动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简称“686项目”),项目区对部分贫困患者实施免费住院、免费门诊药物治疗、应急处置以及解救关锁病人。2013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绵阳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绵卫办发〔2013〕100号)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进行救治补偿。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绵民助〔2015〕16号),将符合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性精神障碍贫困患者,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在报销后实行医疗救助;市残联及时为精神病患者办理残疾证,并给与服药补助和住院补助,努力降低患者就医成本。2016年4月,我市又出台了《绵阳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县级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贴比例上调为85%和95%,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纳入特种大额补偿,金额不低于2000元/年。目前,我市游仙区新农合已率先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免费服药政策;仙海区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后政府兜底。盐亭、北川县正通过各种渠道,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实现零支付。

四、关于强制住院治疗和社会治疗的建议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6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制度。送审稿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强制医疗所经费开支单立账户,其修缮、工作人员费用、被强制人员治疗、生活等所需经费的开支,纳入本级政府财政保障。强制医疗所新建、扩建和迁建应当列入基本建设项目”。这就明确了“惹祸”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的经费来源,解除了执法机关的后顾之忧。其二,条例的送审稿对于强制收治的范围界定更加精确,也就是只适用于“惹祸”精神病人,即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事实上,在许多发达国家,虽然精神病人收治的程序很复杂,但对于具备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收治,相关的程序则较为简便和快速。精神病人若可能危及他人安全,就不该将家属是否配合作为强制收治前提。强制医疗所的执法机关性质,显然更有利于推进“惹祸”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其三,强制医疗所的建立,带来的是增量资源,并不会挤占目前精神病治疗的资源。而且相对于一般精神病院,强制医疗所的定位和管理方式,更适合于“惹祸”精神病人的康复治疗。

五、关于为精神病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的建议

我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绵民助〔2015〕16号),将符合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性精神障碍贫困患者,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在报销后实行医疗救助;市残联及时为精神病患者办理残疾证,并给与服药补助和住院补助,努力降低患者就医成本。我市正积极探索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调高生活补助标准,目前盐亭和安州已经实施。同时,市残联正通过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康复阶段的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六、关于完善社会管理及服务体系的建议

预防与治疗服务体系:全市有承担临床治疗服务的省、市、县精神卫生机构5个,综合医院精神科1个(市级);承担预防服务工作的市县(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机构10个。全市精神科执业医师105人(2.26人/每10万人)、护士296人(6.37人/每10万人)、床位1389张(2.99张/每万人);市县专(兼)职精防人员60余人(其中专职16 人)。心理治疗师、精神康复师、社工等稀缺。全市33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有兼职精防人员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但基层精防人员不稳定,大大影响工作质量。我市将探索在三级综合医院及无精神专科医院的安县、梓潼、平武等县人民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未建立精神专科医院或未在综合医院设精神心理科门诊的县(区)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对口支援,承担技术支持及相关工作。

康复体系:我们将依托现有医疗机构、民政、残联和社会康复资源,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整合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团体参与等多种资源,试点探索2-3家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机构。以开展家庭、社区、单位康复为切入点,努力从消除社会偏见,积极推动我市精神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我市已经将居家的三级以上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体系,由综治网格员和公安机关定期管理。一旦发现有发病情况就转入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但是,仍存在很多的困难与问题,我们正通过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来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感谢您对我市精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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