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34/2015-00123 主题分类: 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5-07-21
文号: 关键词: 计生工作

2013年人口计生相关数据统计

2015-07-21 16:56文章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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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2013年,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及时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重点管理、追踪奖惩等制度,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90.4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96‰以内,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提高】 2013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2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133号)文件精神,从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特别扶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特别扶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惠及61.78万人,累计发放资金12937.73万元。

  【生育关怀微笑系列行动】 2013年,为81名唇腭裂患儿免费手术,探索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项目。游仙区、涪城区、梓潼县投入57余万元,惠及446户计生特殊家庭。拓展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市0~6周岁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和手术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数达7.8万人,参保金额达158万余元。深化计生“三结合”工作,全市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3901户,新建、巩固帮扶基地547个。

  【计生行政水平提升】 2013年,市计生委出台《方便群众办证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简化办证程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严格遵守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七不准”“十禁止”,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深化阳光计生行动,“12356”热线服务、网络理政平台、政务微博互联互通,新建与巩固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栏3372个,计生政策和办事流程全部实现上网、上墙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结率、满意度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均达到100%,确保无行政侵权案件、无行政复议案件、无具体行政行为被责令撤销情况。截至年底,全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实现全覆盖,红旗村997个,先进村、合格村70%以上,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3个,省级阳光计生示范县4个,全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11个。

  【计生免费服务】 2013年,全市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累计为27705名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服务,覆盖率达100%。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创建并命名51个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达541人,占84.7%。推广“五个一”灾后再生育全程免费技术服务机制,累计服务13.3万余人次,全市拟再生育家庭怀孕1511人,生育1298人,怀孕率达94.7%,生育率81.3%。继续实施环孕监测、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全年完成279人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已婚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达100%,完成环孕情监测114万人次,药具应用率达95.3%,综合节育率88.2%。

  △“五个一”:一站式、一卡通、一对一、一月一随访、一家一档案。

  【计生工作调研】 2013年,先后组织开展全市5‰人口抽样、生育意愿、人口发展现状、乡镇社区服务能力建设等调研10余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开展覆盖全市的“单独”家庭生育意愿调查,为“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做好准备。加大与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协调合作,完成对全市未来人口若干重要问题的研判和战略研究。组织近200余人次分赴各地,深入基层,调查千名群众,审核个案资料,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简化办证、落实计生惠民政策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稳中有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明显提升,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行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工作,实现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证。全年,在全市巩固和打造207个人口文化示范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收到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呈下降趋势,控制在110以内。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新政策】 2013年12月,绵阳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在生活保障、居住条件、养老照料、大病医疗、再生育服务等方面政策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优先便利,解决这部分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一是落实低保政策。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将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二是解决居住困难。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涉及申请家庭人数的,应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给予保障。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将其纳入改造范围。三是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障。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及时予以集中供养。其他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机构养老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夫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发放护理补贴。四是提供医疗和养老扶助。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给予资助。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女方年龄在育龄期内且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由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提供再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五是开展心理慰藉和社会关怀。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收养子女时,民政部门将优先考虑。各地发挥社会和群团作用,面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活动。村(社区)将建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及时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供必要帮助。

  【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个孩子生育服务登记】 10月1日,绵阳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个孩子生育服务登记工作。夫妻一方是绵阳户籍的,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个孩子生育服务登记后,可直接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户籍均是绵阳市外的,只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持此证明回户籍地换发“生育服务证”,享受现居住地人口计生机构提供的服务;不能核实婚育情况的,现居住地根据当事人承诺,向育龄夫妻发放《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经户籍地核查、反馈,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居住地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办理的通知书。标志着全市解决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办证难”问题取得重要进展。

  【发放计生民生工程资金超亿元】 2013年,全市大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三项计生民生政策,通过个人申报、调查核实和评议、公示、复核、审批等程序,最终确认符合201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83632人。其中:国家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70220人,省级奖扶对象13412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4534人;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289992户共529673人。共计应发放民生工程资金10316.12万元,同比增长18.59%,是自2004年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以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计生e通”人口信息采集终端系统】 2013年,绵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中国电信绵阳分公司合作,成功研制开通“计生e通”人口信息采集终端系统。“计生e通”是依托通过电信CDMA网络,建立的一套基层计生干部的移动办公系统,解决对人口信息采集的移动信息化问题,实现科学管理,信息准确及时。开通“计生e通”人口信息采集终端系统,有助于建立人口信息村(社区)直报制度,加快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截至年底,首批364套“计生e通”人口信息终端系统全部配置在涪城区、游仙区和各园区全部的计生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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