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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05-18 10:06文章来源: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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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发布 2017年5月18日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全面、真实、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三、公开主体

  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gx.my.gov.cn); 2.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绵阳市政府网站下载)。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或电子图像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将上述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文广新局邮箱(myswgxj@my.gov.cn)的方式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地址:绵阳市游仙区芙蓉路北段9号;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16-2237535 ;传真号码:0816-2237535 ;通信地址:游仙区芙蓉路北段9号市文广新局,邮政编码621000, 电子邮箱地址:myswgxj@my.gov.cn

  3.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原则上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方式进行答复。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文广新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经保密审查程序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6)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7)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8)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9)申请人以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的,由本机关接话人进行电话记录后,告之获取方式。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绵阳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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