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26/202004-0000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0-04-10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解读《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2020-04-10 16:52文章来源: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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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4月2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颁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47条,主要规范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为对上位法的补充和完善,《条例》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一是明确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条例》明确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工作、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整理等工作。二是突出绵阳地方特色,科学界定了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和年限。《条例》明确将“反映嫘祖文化、大禹文化、三国蜀汉文化、李白文化、文昌文化等优秀历史文化的;反映羌族、白马藏族等民族文化特色的;反映三线建设时期生产、科研和生活时代特点的”作为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之一。同时,结合绵阳实际,将历史建筑的确定年限设置为50年,并对“建成三十年以上不满五十年”的历史建筑作特别规定。三是加强保护和管理,建立了一系列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制度。与上位法相比,《条例》创设了历史建筑预保护制度、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手册制度、信息平台管理制度、维护修缮补助制度和腾迁、置换、收购保护制度等等。四是注重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条例》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对合理利用也作了创新,一方面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资源,依法开展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播的项目和活动。五是特别注重处理好历史建筑保护和物权保护的关系。《条例》从保护原则、历史建筑的确定、保护责任的落实、法律责任的设置等多个方面对物权保护进行了制度设计。

《条例》于2019年初,由市文广旅局牵头,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起草。8月27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8月30日、10月23日,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审议。12月17日,《条例(草案)》提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12月27日,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并表决通过后,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部法规的标准文本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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