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26/2019-0014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9-09-20
文号: 关键词: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09-20 10:07文章来源: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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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文广旅函〔2019〕40号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出台全市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9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旅游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抓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工作,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纳入了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今年5月以来,市文广旅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牵头起草了《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起草完成后,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审议,提出了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亲自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意见》修改完善问题,为《实施意见》最终打磨成熟提供了有利条件。2019年8月21日,市委七届第11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即将正式印发全市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将我市建设成为西


  部文化强市和旅游强市的发展目标;明确了成立绵阳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建立文旅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文旅融合发展咨询机制,将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园区)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等重要工作措施。

  我们相信,随着《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市委、市政府将旅游业作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发展的重要决策将逐步得以落实,我市打造西部文化强市和旅游强市的发展目标将逐步实现。

  二、关于出台旅游项目专项扶持奖励政策问题

  为加大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力度,广泛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资源,《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多项文化和旅游项目扶持、奖励政策。

  一是完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各类资金参与投资文化旅游领域。支持设立文化旅游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抵(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探索开展收费权、经营权以及在建项目抵(质)押业务,积极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艺术品等质押融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开展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依法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市级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对在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予以适当奖补: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成功创建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成功创建省级文旅特色小镇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或旅游产业领域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成功创建4A级景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是强化用地支持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确需使用建设用地的,探索实施点状用地。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文化和旅游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保障需求。

  三、关于设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问题

  目前,市本级财政设立了每年5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600万元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万元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于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的引导、支持、促进的作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扩大市级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对在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予以适当奖补等具体措施。今后,我们将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大旅游业发展项目基金支持力度的措施,着力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壮大。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邓世红 联系电话:1368969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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