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26/2019-00150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9-09-20
文号: 关键词: 人事信息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9-20 10:25文章来源: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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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四个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职从事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关于印发<全省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办发﹝2016﹞333号)、《关于印发<全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办发﹝2016﹞334号)、《推荐评审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推荐评审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著作、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复印材料未能反映申报人所起作用的,推荐单位应在复印材料尤其是集体奖项复印件上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

  2.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省级职改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川人办发﹝2003﹞171号)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6.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申报专业,其中艺术专业的还须注明学科分类;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呈报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如有出版著作或作品集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7.所有申报材料及《一览表》须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排序:

  (1)图书资料。

  (2)文物博物。

  (3)群众文化。

  (4)艺术: 演员、演奏员、编剧、作曲、导演、指挥、美术、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文学创作、艺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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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途径报送: 

  (1)各市(州)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2)省级有关部门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3)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4)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如属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情形,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文化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报送;如属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情形,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报送。

  凡申报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凡属委托评审的,委托单位必须出具委托评审函(注明联系人、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如属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须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9.除注有“原件”材料袋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种类

  1.单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经省职改办批准后,文化和旅游厅、所在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一份。

  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承诺书、学历查验或审查证明、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胶订成册。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三份。

  (3)破格推荐报告一份。被推荐人员属于破格情形的,须逐级提交破格推荐报告,经人社厅审核后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

  2.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7类材料须按照《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一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2)资格证件复印件:

  ①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规定,由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查验结果,或由相应单位出具审查结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⑤2019年度《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6)业绩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学术报告、专题技术或学术、成果总结或证书)。所选著作、论文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并确属本人创作的作品。

  ②任现职后的获奖证明,限部、省级以上。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破格申报人员须有破格推荐报告复印件。

  五、答辩

  1、答辩要求及对象。破格晋升人员,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须进行答辩。

  2、答辩内容。主要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

  3、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六、其它事项

  1.评审费为高级240元,参加答辩人员须加收答辩费80元。评审费、答辩费由呈报单位在文化和旅游厅领取缴款书后到省政府非税收入省级代收银行账户缴纳。

  2.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3.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地点:文化和旅游厅(11楼1111房间),地址为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联系电话:028—86702903,邮编610021。

  5.送审单位请汇总填报《2019年度申报全省文化系列四个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文档发至190570659@qq.com。

  6.附件请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lt.sc.gov.cn/。

  7.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原件材料袋请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逾期将统一销毁。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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