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26/2017-00144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7-06-09
文号: 关键词: 人事信息

市文广新局出台《局直属单位管理办法》

2017-06-09 10:47文章来源: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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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直属单位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直属单位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绵阳市文化馆、绵阳市图书馆、绵阳市博物馆、绵阳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局直属单位)。

  第三条 局直属单位凡属“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须书面向局党组报告,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正式实施。

  第四条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局直属单位要坚决执行,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局办公室。重要事项直接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局主要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分管直属单位的局领导和驻局纪检组与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以及函询等每年不少于1次,掌握了解情况,适时进行鼓励、提醒、告诫、劝勉。

  第六条 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绵阳市外出须填报《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审批单》,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由局人事科备案。如遇紧急情况本人不能当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获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回绵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报告审批手续。

  第七条 局机关原则上不得在局直属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局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局机关锻炼学习的申请,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正式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局直属单位编制内招考(调用)工作人员,应先报市文广新局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和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在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由局直属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正式实施。

  第九条 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局纪检组牵头,组织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每年明察暗访不少于4次,做好检查记录,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曝光,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 严肃会议纪律。局直属单位要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范围,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代会,更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因公、因私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未按规定请假的,一律视为无故缺席,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各直属单位凡单笔专项经费10万元以上的支出须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或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规划财务科牵头加强财务业务指导和监督,每年对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或专项抽查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各直属单位每年2月底前完成资产报告编报,局规划财务科每年3月底前完成资产报告审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或规定冲突时,从其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等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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