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426/2017-00033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7-03-02
文号: 关键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艺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2017-03-02 09:27文章来源: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字体:【    】 打印
  


  四川省艺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为提升科学评价我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结合四川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艺术共分12个专业,具体为: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美术、艺术研究、动漫游戏、文学创作。

  第三条 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除舞台技术专业只设主任舞台技师(副高级)外,其余专业均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一级(正高级)和二级(副高级)。

  正高级职务有一级编剧、一级导演、一级作曲、一级指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艺术研究、一级动漫游戏师、文学创作一级。

  副高级职务有二级编剧、二级导演、二级作曲、二级指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舞美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二级美术师、二级艺术研究、二级动漫游戏师、文学创作二级。

  第四条 艺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三级编剧、三级导演、三级作曲、三级指挥、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三级美术师、三级艺术研究、三级动漫游戏师、文学创作三级。

  第五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组织进行明确。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六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舞台艺术编剧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第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编剧,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编剧,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编剧,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十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编剧,须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纯熟的编剧技巧和深厚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任副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戏剧剧目2部以上,且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5场以上;或独立创作小戏小品节目10部以上,且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10场以上。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同等次奖项,下同)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或同等次奖项,下同);或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字数不少于8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二级编剧,须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高的编剧创作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戏剧剧目2部以上,且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3场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小戏小品节目8部以上,且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8场以上。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同等次奖项,下同)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同等次奖项,下同);或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三)晋升三级编剧,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理论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编剧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

  3、作品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剧目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并得到好评。

  第二节 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舞台艺术导演(含舞蹈编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第十三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导演,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导演,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导演,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十五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导演,须有较高的文艺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具有纯熟的导演(或编导)技巧,能深刻呈现古今中外、不同风格的作品,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作出系统、科学的总结,在培养人才上成绩显著,在全国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任副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导演(或编导)剧目5部以上,且戏剧剧目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5场以上;或独立导演(或编导)节目10部以上,且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10场以上。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或 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二级导演,须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学术水平,有较高的导演(或编导)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执行导演(或编导)戏剧剧目2部以上,且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3场以上;或独立或执行导演(或编导)小戏小品节目8部以上,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8场以上。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三)晋升三级导演,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理论总结。

  2、熟练掌握导演(或编导)技巧,有独立导演(或编导)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或编导)任务。

  3、曾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导演(或编导)过完整的剧(节)目,所导演(或编导)的剧(节)目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三节 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作曲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作曲,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作曲,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作曲,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二十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作曲,须有深厚的专业修养和理论水平,有纯熟的作曲技巧和深厚的艺术造诣,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有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任副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3部以上作品,并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10场以上。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或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二级作曲,须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学术水平,有较高的作曲创作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2部以上作品,并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8场以上。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三)晋升三级作曲,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理论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音乐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音乐作品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作曲任务。

  3、作品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曲目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过,并得到好评。

  第四节 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二十一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指挥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指挥,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指挥,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指挥,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指挥,须具有深厚的专业修养和很高的理论水平,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巧,成功地担任各种风格、题材的大型曲目的指挥工作,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任副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3部以上公演的大型音乐作品或在6部以上公演的中型音乐作品中担任指挥。

  2. 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或担任专业乐团首席指挥5年以上,且在国内外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二级指挥,须具有较高的专业修养和理论水平,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指挥技巧,成功地担任各种风格、题材的大中型曲目的指挥工作,具有培养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指挥任务,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2部以上公演的大型音乐作品或在4部以上公演的中型音乐作品中担任指挥。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四川省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或担任专业乐团首席指挥3年以上,且在全国同行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三)晋升三级指挥,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理论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理论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能熟练地运用指挥技巧,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并付诸实践,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

  第五节 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二十六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舞台表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第二十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演员,获得中专学历的,担任副高职务10年及以上;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演员,获得中专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7年及以上;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演员,获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3年以上。

  第三十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演员,须具有高超的表演才能和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深厚,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做出系统的理论阐述和总结,成果丰硕,形成自己鲜明的表演艺术风格,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任副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专业文艺团体一系列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5次以上,且有自己的代表性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举办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个人专场演出。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且在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有影响力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二级演员,须具有较高的表演技巧和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对自己的表演作品作出系统的总结,有辅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和素养。成果显著,有自己的代表性表演艺术作品,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5次以上,且有自己的代表性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且在剧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三)晋升三级演员,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基本功较扎实,有较强的表演能力。

  2、能比较准确地领会作品的思想,圆满地完成担负的表演任务。(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能模仿外语字母发音、演唱外国选段或歌曲)。

  第六节 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三十一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舞台演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第三十三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演奏员,获得中专学历的,担任副高职务10年及以上;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演奏员,获得中专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7年及以上;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演奏员,获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第三十五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演奏员,须具有丰富的音乐理论知识和理论水平,有深厚的艺术修养和高超的演奏技巧,对演奏专业有较深研究,对自己的演奏实践能做出系统、科学总结。具有丰富的表演艺术成果,形成自己鲜明的表演艺术风格。任副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4 部大型作品演出中担任首席(或独奏)或在8部中型作品演出中担任领奏(或主要伴奏),且其中1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举办过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独奏音乐会。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且在其中担任首席(或独奏)或领奏(或主要伴奏);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其中担任首席(或独奏)或领奏(或主要伴奏),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或担任专业乐团首席4年以上,且在国内外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公开出版有影响力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二级演奏员,须熟练掌握乐理知识,具有较高的演奏技巧,音乐理论素养深厚,能对自己的演奏实践作出科学总结,有辅导本专业下一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强的试奏能力,在乐队中能起骨干作用。有较多的表演艺术成果,有自己的代表性表演艺术作品,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2部大型作品演出中担任独奏(首席)或在4部中型作品演出中担任领奏(或主要伴奏),且其中1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举办过一定影响力的独奏音乐会。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且在其中担任首席(或独奏)或领奏(或主要伴奏);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其中担任首席(或独奏)或领奏(或主要伴奏);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节)目中担任主角(主要配角);或担任专业乐团首席3年以上,且在省内外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本专业较高水平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三)晋升三级演奏员,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努力深入生活,基本掌握乐理知识,有较好的艺术修养和演奏技巧,有一定的试奏能力,能根据作品的要求正确地表现作品的内容,圆满地完成单位分配的演奏任务。

  2、曾在舞台上演奏过完整的曲目,所演奏的曲目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七节 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三十六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设计、服装设计、人物造型设计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第三十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舞美设计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舞美设计师,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舞美设计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四十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舞美设计师,须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及丰富的舞美设计经验,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作品已形成个人独特的艺术风格,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和科学总结,创作过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作品,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任副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完成5台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目的舞美设计工作,并在国内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第1位;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第1位,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二级舞美设计师,须具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及较丰富的舞美设计经验,专业理论水平较高,能根据不同风格的剧(节)目进行设计,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科学总结,创作过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出色地完成5台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工作,并在国内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前2位;或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前2位;或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前2位。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三)晋升三级舞美设计师,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进行舞美设计,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进行理论总结。

  2、设计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能较好地完成专业院团的舞美设计任务。

  第八节 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四十一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舞台技术(含舞台装置、化妆、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效果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第四十三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十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主任舞台技师,获得中专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 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二)晋升舞台技师,获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6年以上;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四十五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主任舞台技师,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精通本专业技能,熟悉舞台工作规律,能出色地完成技术设计、制作和操作、维修、管理任务,在国内外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主持或承担过3台大型或6台中型舞台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在全国同行有较高的知名度。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台技术专业工作中排名前2位;或有2部以上作品参加省级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台技术专业工作中排名前2位。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舞台技师,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熟悉舞台工作规律。

  2、能配合完成技术设计、制作和操作、维修、管理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单位专业工作,完成专业院团舞台技术任务。

  第九节 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四十六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美术创作(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十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第四十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十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美术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美术师,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美术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五十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美术师,须具有高超的专业理论水平,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有精湛的创作技巧和深厚的艺术造诣,在美术创作上有较独特的艺术风格,创作成果丰硕,代表性作品在全国美术界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任副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省级美术作品展览3次以上或举办过较大影响力的个人美术作品展。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或独立创作的作品1次以上参加业内公认的国际性专业艺术活动;或独立创作的作品2次以上参加业内公认的全国性专业艺术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二级美术师,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的创作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性鲜明的艺术风格,创作成果显著,代表性作品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省级美术作品展览或举办过一定影响力的个人美术作品展。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1次;或独立创作的作品2次以上参加业内公认的全省性专业艺术活动,在全国同行产生较大影响。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三)晋升三级美术师,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对自己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能进行理论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美术创作技巧,有较高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独立创作美术作品的能力,能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创作任务。

  第十节 艺术研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五十一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艺术研究、文艺评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第五十三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十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艺术研究,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的,担任副高职务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艺术研究,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的,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艺术研究,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五十五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艺术研究,须具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全面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某学科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有较大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推动了学科的发展,在国内外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1. 任副高职务以来,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专著1部(或文集2部),字数不少于15万字。

  (2)合著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文集2部),本人为专著(或文集)主创人,撰写内容占全书60%以上,完成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8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

  2、任副高职务以来,专业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

  (2)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2项,本人撰写课题文稿部分不少于25%。

  (3)科研成果获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4)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

  (二)晋升二级艺术研究,须具有良好的理论修养,熟悉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某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

  1、任中级职务以来,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专著1部(或文集2部),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合著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文集2部),本人为专著(文集)主创人,撰写内容占全书60%以上,完成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

  2、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本人撰写课题文稿部分不少于20%。

  (2)主持并完成市(州)级科研课题2项,每项本人撰写课题文稿部分不少于50%。

  (3)科研成果获得市(州)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4)2次以上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

  (三)晋升三级艺术研究,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对自己的工作实践有所总结,发表过本专业较高水平论文。

  2、任职期间在相关科研课题中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

  3、研究成果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学术价值,得到业界的好评。

  第十一节 动漫游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五十六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从事策划、编剧、导演、美术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十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第五十八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十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一级动漫游戏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职务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动漫游戏师,获得中专学历,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及本科学历的,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三)晋升三级动漫游戏师,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

  第六十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一级动漫游戏师,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有精湛的创作技巧和深厚的艺术造诣,在动漫游戏创作上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创作成果显著,代表作品在全国动漫游戏界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创作动漫游戏作品2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2、作品2次以上获全国性评奖二等奖或全省性评奖一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性较高影响力的动漫游戏展览节会或电影电视节,且在其中担任前2位的主创人员;或有2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动漫游戏展览节会或电影电视节,且在其中担任前2位的主创人员。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二)晋升二级动漫游戏师,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修养,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作品有较独特的艺术风格,创作成果突出,代表性作品在全省动漫游戏界有一定知名度。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创作动漫游戏作品1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2、有2次以上获全国性评奖三等奖或全省性评奖二等奖;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家级动漫游戏展览节会或电影电视节,且在其中担任前2位的主创人员。

  3、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四大片区”贫困县或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此要求。

  (三)晋升三级动漫游戏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专业理论知识,能对自己的工作实践有所总结。

  2、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动漫游戏创作技巧,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独立创作动漫游戏作品的能力,在社会上得到好评。

  第十二节 文学创作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六十一条 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文学创作(含网络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期时间计入延迟申报时间。

  (三)出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者,延迟2年申报。

  第六十三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六十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晋升文学创作一级,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

  (二)晋升文学创作二级, 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三)晋升文学创作三级,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第六十五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晋升文学创作一级,须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丰富,具有精湛的创作技巧和鲜明的艺术风格,其代表性作品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1、任副高职务以来,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由出版社本版出版(或文学网站连载完结文学作品)3部以上,至少有1部受到全国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并享有较高知名度。

  (2)或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全国性文学刊物发表5篇以上(或在省级文学刊物发表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国文学界产生影响。

  (3)在著名文学网站连续完结累计1000万字、总点击1亿以上(只统计正版网站)。

  2、任副高职务以来,专业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作协直属全国性文学协会组织颁发的全国性文学奖1次,或四川文学奖1次,或四川省‘五个一’工程奖1次,或巴蜀文艺奖(文学类)1次,或全国重点文学期刊刊物文学奖2次,或厅(局)级文学机构主办的全国范围内文学专业性评奖2次。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并产生一定影响。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被国家出版社收入全国权威性选集出版,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被中国作协及其相关机构研讨1次,或被省作协研讨2次,或针对该作品的研究评论5篇以上。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列入中国作协文学年度排行榜1次,或年度中国网络小说排行榜1次,或四川省作协文学作品影响力排行榜2次。

  (二)晋升文学创作二级,须具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专业理论素养,艺术实践丰富,具有较高的创作技巧和创作风格,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1、任中级职务以来,工作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由出版社本版出版(或文学网站连载完结文学作品)2部以上,少有1部受到省内文学界的高度评价,在省内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2)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全国性文学刊物发表4篇以上,或在省级文学刊物发表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省文学界产生影响。

  (3)在著名文学网站连续完结累计500万字、总点击5000万以上(只统计正版网站)。

  2、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全国重点文学期刊刊物文学奖1次,或省级作协主管刊物文学奖2次,或市州政府文学奖2次,或厅(局)级文学机构主办的全国范围内文学专业性评奖1次,或作品列入四川省作协文学作品影响力排行榜1次。

  (2)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被省级出版社收入四川省权威性的选集出版,并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3)作品被省作协研讨1次,或针对该作品的研究评论3篇以上。

  (三)晋升文学创作三级,任初级职务以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文学修养、文学专业知识和概括生活的能力,努力深入生活,创作技巧比较熟练,在文学创作上取得一定的成绩。

  2、公开发表或出版过质量较高的文学作品,受到地市(州)级文学界的较高评价,有一定影响。

  第十三节 破格申报条件

  第六十六条 对确有真才实学,在本专业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相关规定和以下相应业绩条件者,可申报破格。

  (一)任副高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不受职务档次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全国文化名家暨“五个一批”人才工程。

  4、巴蜀文化名家。

  5、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6、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7、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8、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

  9、个人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

  10、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同等次奖项)。

  1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含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动漫等其他艺术作品,并获得全国性专业评奖奖项。

  12、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的其他破格条件。

  (二)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不受职务档次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市(州)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市(州)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3、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4、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个人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个人获中国作协下属全国性文学协会组织颁发的全国性文学奖。

  6、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同等次奖项)。

  7、个人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

  8、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的其他破格条件。

  (三)任初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或资历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个人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三等奖。

  3、个人获得或个人领衔获得国际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同等次奖项)。

  4、个人获得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

  5、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的其他破格条件。

  第六十七条 破格人员的评审一般应符合申报专业职务等级“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的规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全国性文艺评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文件规定,全国性文艺评奖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央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

  全省性文艺评奖:指在四川省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市(州)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四川省”、“四川”、“天府”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省内举办的冠以“西部”“西南”“巴蜀”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等,可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上述部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可在节庆活动中举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省直新闻单位可举办非常设全省性文艺评奖。

  国际艺术比赛:根据《文化部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文外函〔2015〕87号)文件中确定的国际艺术比赛目录为准。文化部若出台新的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主持:经某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一般为课题第一申报人或集体课题第一负责人。

  主研人员: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

  公开发表: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公开出版:指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个人作品集:指个人创作或表演的作品组成的集册。

  著作(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评定的中文核心期刊。

  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主角:指剧目的领衔主演者或处于中心地位的人物角色。

  主要配角:指剧目中仅次于主角的次要角色。

  独奏:器乐演奏形式之一,一人演奏一件乐器。

  首席:首席是在一个交响乐团的同一专业人员中地位最高,艺术水平也最高的人,在演出中起带领作用。

  领奏:指在乐团的演出中,持主奏乐器的演奏者。

  主要伴奏:指在演出中主要伴随衬托演唱的器乐演奏。

  代表性作品:指最能显示作者的思想水平或艺术风格的作品。

  个人专场演出:指由一个人主要出演的一场演出,以展现个人艺术风格、表演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县包括3个民族自治地区、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16个按民族地区对待的县,共68个县。具体为:(1)3个民族自治地区共48个县:阿坝州13个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松潘县、黑水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九寨沟县)、甘孜州18个县(康定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泸定县、丹巴县、新龙县、德格县、石渠县、色达县、巴塘县、理塘县、九龙县、雅江县、白玉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凉山州17个县(冕宁县、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2)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为: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3)16个按民族地区对待的县为: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雅安市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宜宾市兴文县,绵阳市平武县,达州市宣汉县,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宜宾市珙县、筠连县、屏山县和雅安市荥经县。

  “四大片区”贫困县共88个县,具体为:泸州市3个县(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绵阳市2个县(平武县、北川县)、广元市7个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南充市7个县(阆中市、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嘉陵区、高坪区)、宜宾市5个县(兴文县、珙县、高县、筠连县、屏山县)、广安市6个县(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州市7个县(通川区、达川、宣汉县、万源市、渠县、开江县、大竹县)、巴中市5个县(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乐山市4个县(马边县、沐川县、峨边县、金口河区)、阿坝州13个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松潘县、黑水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九寨沟县)、甘孜州18个县(康定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泸定县、丹巴县、新龙县、德格县、石渠县、色达县、巴塘县、理塘县、九龙县、雅江县、白玉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凉山州11个县(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第六十九条 若干问题的说明

  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如,专科以上含专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文集、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本条件所提“市(州)”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第七十条 本条件为申报四川省艺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该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十一条 以前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