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020/202205-0001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2-05-06
文号: 绵商口岸[2021]256号 关键词: 绵阳市商务局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0193 号提案答复的函

绵阳市商务局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0193 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5-06 14:31文章来源: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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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务局

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0193 号提案答复的函

敬的范华委员:

     你在政协绵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 0193 号提案《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加深物流业对一二产业各供应链的渗透融合的建议。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编制《绵阳市物流业发展规划(2021-2025)》,明确物流业重点布局区域,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各县市区、园区物流发展实际,夯实游仙、安州、三台、盐亭、北川等县市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基础物流设施规划建设。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十四五物流发展规划。总结分析十三五物流发展规划落实效果不佳原因,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政策性辅助措施和行政执行利度,强调规划落地落实。建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有丰富的物流规划设计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国内一流咨询事务所,结合绵阳实际情况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一是以规划为引领,切实加快中国科技城物流产业园建设,加大物流项目引进,完善龙门农产品物流园、石塘商贸物流园物流配套相关功能,吸引物流企业集中、集聚和集约化发展,重点推进安州、江油、三台和北川等物流中心的建设,形成区域、园区联动,充分服务于本地区一二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适度聚集。二是以物流项目为支撑推进规划落地。每年单列 200 亩物流项目用地指标,连续支持 5 年,对全市的物流项目按照储备项目、开工项目、在建项目等类别进行分类造册,着力推进。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服务跟踪,在项目协调推进的过程中更有侧重性和针对性,同时不定期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挥物流支撑作用,实现产业综合效益。

    二、关于加大农产品冷链保鲜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目前我市虽然有数量充足的冷链资源,还存在资源利用与配置效率还不高,冷链信息平台与监管体系不完善,冷链企业商业模式、技术手段落后,城乡差异较大的短板。

    (一)加强推广现代冷链物流与技术理念,提高公众对生鲜农产品的认知度,促进生鲜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流通和冷链物流服务企业运用供应链管理技术与方法,实现生鲜农产品从产地到消地一体化冷链物流运作。

    (二)推动冷链物流信息化,依托西部冷都、天泰实业、双汇物流、大胜实业等建立区域性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优化配置冷链物流资源。

    (三)引导和推动县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中心规划建设,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健全全市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释放市场消费活力。

    三、关于加大仓储物流用地政策支持,降低物流成本的建

    (一)为加快绵阳市现代物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寻求产业发展转型,实现经济的再次腾飞。我局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牵头编制了《中国(绵阳)科技城科技物流产业园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北至二环路,东接空气动力城用地边界,南至衔接绕城高速的规划道路,西以铁路以西的规划 道路为界,面积约 3.16 平方公里(约 4740 亩),该片区将依托铁路、公路、航空交通条件,立足绵阳产业形态,形成“一站三区”的功能结构(“一站”:火车货站;“三区”:站前区、产业物流区、市场商贸区),将该片区打造成为集生产生活资料储备、加工、中转、交易、信息五位一体的现代化综合物流园区。而对园区的远景设想,是在启动区 3.16 平方公里用地的基础上,在周边预留远景备用地,将该物流园未来拓展建成“枢纽四中心”:多式联运枢纽、供应链组织与服务中心、商贸

物流中心、产业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区。

    (二)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 2035》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我市将结合《绵阳市 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5-2025)》,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物流仓储用地专章,进一步优化落实物流园区的空间布局。

    (三)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原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关于进一 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规定的通知》(川府发 (2014]58 号)、《关于 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 号)以及《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 (2018]10 号)文件精神,仓储用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在挂牌起始前 1 个小时内,市(H)、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门的底价决策小组集体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底价应以土地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通过地方基金预算安排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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