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397/202308-00001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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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1 |
文号: | 关键词: | 动物,建议 |
关于绵阳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回复
绵阳市林业局
关于绵阳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徐志云、秦刚代表:
你们好!非常感谢你们对野生动物保护及长江禁渔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及长江十年禁渔的建议》(绵人大建议第159号)已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会商研究,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扩大宣传渠道,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为教育引导市民群众理解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长江禁渔工作,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国人民警察节”等时间节点,深入村社、集市、场镇、学校等人流集中地,开展科普讲座、实地参观等活动,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LED屏做好宣传工作。
二是发挥报纸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台等平台影响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及保护常识的宣传,让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深入人心。2023年以来,各职能部门先后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6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3万余份。
三是突出基层宣传,大力推进“林长+警长”和“河长+警长”工作模式,以“非法捕猎”“违法渔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重点,深入野生动物资源富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让群众了解正规防护手段和违法捕猎、捕鱼的区别,切实将宣传工作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制定公布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办法,加大奖励标准,明确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渠道和奖励措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组织群众签订野生动物保护承诺书,对老年群体、文盲群众就承诺书的有关内容进行解释,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去。
二、开展肇事补偿,有效缓解人兽冲突
我市森林资源丰富,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现象频繁发生。平武、北川、安州、江油、梓潼等地野猪损坏农作物、伤害畜禽,甚至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危害。为此,我们采取多种措施缓解人兽冲突。一是从2017年开始,指导平武县按照“政府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受益”的原则,率先试点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保费为30万/年。继平武县后,北川县、安州区、江油市和梓潼县相继购买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保费分别为24.95万/年、13.98万/年、15万/年和8万/年。2022年,全市累计理赔2200余起,理赔金额78.68万元。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2023年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我市就相关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制定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标准。二是北川县作为全省野猪致害防控试点县,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80万元,开展了野猪种群专项调查,组建了狩猎队伍,采取“特警+狩猎队”的方式,实施猎捕工作。江油、平武、安州、梓潼也开展了野猪种群调控工作。三是在致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增设了警示标语,依靠乡、村组织体系开展宣传、巡护工作,结合村社干部、生态护林员日常工作,宣传野猪危害防控的经验做法。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为有效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开展了“严巡严打”“林蜂”“清风”“昆仑2023”“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中国渔政亮剑”“护渔百日联合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以村(社)为网格单元,统筹镇、村基层干部、林长制巡林员、河长制巡河员,加强日常巡查,大力宣传垂钓管理规定、禁猎区准入要求,劝导、制止违规垂钓、非法捕猎行为。今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400余次,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共76件,清除各类非法猎捕工具240余件,打击违法犯罪人员136人,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全市生态资源安全。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长江禁渔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长江禁渔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绵阳市林业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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